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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0 13:22:34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号16日消息:15日上午9时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湖州中院一号大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湖州市市长钱三雄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市长站上被告席,5副市长及政法委书记等旁听

不仅是市长站上被告席,湖州市政府领导班子7名成员中,除了副市长项乐民,其他成员全都来到了庭审现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六顺和4位副市长闵云、施根宝、蒋伟峰、许继清,全都坐在旁听席。

坐到旁听席的还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浩,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区县长等90余人。

行政诉讼案件由地级市市长出庭应诉,湖州市中院15日上午的这一幕,系浙江省首例。

该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强对“政事儿”说,之前并没料到市长钱三雄会出庭应诉。不过看到开庭公告,得知庭审时间安排在了周六(15日)上午,地点安排在大法庭,他感觉到这次庭审应该比较特殊,“以为会有记者全程录像庭审直播”。可是直到到了庭审现场,看到钱三雄带队的被告“阵容”,他才明白“特殊”的原因,湖州市政府把这次庭审,当成了一堂法治课。

吴国强说,该起行政诉讼是一起拆迁纠纷,原告认为湖州市政府作出的一个行政行为违法,遂提起诉讼希望法院撤销。庭审进行了近2个小时,其间钱三雄也表达了政府观点,一方面对于原告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的做法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希望市民们关注政府建设、监督政府建设,“庭审效果不错”,他说,“一把手出庭应诉”才是真正的“民告官”,作为律师,他非常欢迎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因为一把手出庭应诉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希望能常态化,不是‘秀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6月15日庭审后,湖州市召开了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庭审现场学法会,地点就选在了湖州市中院。

钱三雄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上率下、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措施上要强预防,坚持把基层调解作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点任务来抓,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做到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切实将矛盾争议化解在村镇基层、萌芽状态和行政程序中。

据官方简历,钱三雄1967年11月出生,浙江绍兴人,曾在老家绍兴工作多年,担任过绍兴市越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绍兴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等职。2015年4月,离开绍兴,调任温州市委副书记,三个月后任温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7年2月来到湖州工作。

新华社去年9月曾刊发报道,称钱三雄到湖州工作以来,采取了“旅游链条+农业升级”,“‘蜗牛奖’倒逼提效能”(每季度开展“低效能”候选部门评选)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太湖南岸的高质量发展,受访干部说“我们都很佩服他,是啃硬骨头的‘拼命三郎’。”

行政诉讼案件由地级市市长出庭应诉,即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不过现实中,一度出现一把手出庭率较低的现象。

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法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与会人员就提出,“行政诉讼法要求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但实际上这条形同虚设,并没有落到实处。建议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虽然法律作出了规定,但诉讼活动中出庭的往往都是代理律师或者一般工作人员。民告官,但是见不到官,这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司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强烈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又不说明理由,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为破解“告官不见官”困局,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相关规定,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就在上周,青岛出台了《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内容。

多方推动下,最近两年,不断有地级市市长走上被告席,出庭应诉。

2017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某公司诉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时任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出庭,代表北海市政府作了答辩。该起案件是广西首例地级市正职市长出庭应诉案例。

也是在2017年12月,围绕一起林业纠纷行政案件,广东韶关市市长殷焕明出庭应诉。韶关市中院当时发文评述说,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位县级市市长和韶关市一位副市长曾分别出庭应诉,“此次殷焕明市长亲身出庭应诉,充分彰显了韶关市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出庭应诉能力,对规范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去年11月27日,贵州遵义市中院审理“遵义市红花岗区舟水桥街道办事处红舟村村委会、红舟村舟水组诉遵义市人民政府、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登记”案件,遵义市市长魏树旺和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永华,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今天坐在被告席上,心里感触很深,既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庄严和公正,也真切地感受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然任重而道远。”魏树旺在出庭应诉后说,“今天上了一堂生动、直接、现实的法制教育课”。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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