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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索赔不找律师不行吗,亿晶光电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0 05:47:13
亿晶光电被1333位投资者索赔1.25亿元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厉健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亿晶光电,证券代码:60053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又有最新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8月13日,公司累计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1,333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125,073,009.36元。

长期代理投资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亿晶光电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8个多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案情回溯,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 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亿晶光电等被告索赔。2020年初,南京中院对部分亿晶光电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2月3日,揭露日为2017年4月15日。

2020年8月13日,亿晶光电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1180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其余153起案件中100起已撤诉,11起法院已出具一审判决,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中,8起案件已生效,3起案件原审原告已上诉),42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7345800.63元)尚未开庭审理。就自2019年4月19日至2020年3月27日收到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且该预计负债金额已涵盖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8月12日新增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22起案件,和解金额合计340,683.08元,该22起新增和解案件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无影响。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公司已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案件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影响金额约人民币7724595.44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确定为准),由于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故目前对公司利润影响金额暂无法预计。

“在虚假陈述案件司法实践中,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如果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最新条件为:在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厉健律师指出,截至2017年3月31日,亿晶光电股东总户数为38789户,结合最新诉讼公告披露的案件数量,目前已起诉人数约占登记股东总人数的3.4%,可见,仍有为数不少的受损投资者没有及时起诉。如果超过索赔时效才起诉,一旦被告提出时效抗辩,适格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7年9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3年至今,代理投资者起诉6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

厉健团队索赔热线:13806513406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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