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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院先通知被告找律师,上海市公房拆迁补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9 21:52:59

动迁案子具有比较强的地域性和实效性特点,时间跨度也比较长,很多咨询的客户甚至是部分已经委托诉讼的当事人都不太来了解整个流程,鉴于此,我们律师团队根据做案子的实践经验整理了此文,以便大家做到心里有数。

目前涉及动迁诉讼的主要有两类案子,第一类是被征收人内部协商不成要求法院分割动迁款的共有纠纷,第二类是因对政府强制征收决定不服起诉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

动迁款分割案件

1、起诉前阶段

目前上海市区拆迁主要集中在二中院辖区,主要包括黄浦、虹口、杨浦三个区,三个法院目前都是要求征收补偿协议和结算单盖章后才能正式立案。在正式立案前,原告律师需要申请诉前调查令前往征收事务所调取盖章的征收补偿协议和结算单,动迁组收到律师的调查令后会进行登记,等协议和结算单盖章后通知律师,律师拿到材料后去法院正式立案,需要冻结补偿款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征收的流程主要经过五个步骤:政府公布征收决定、承租人签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交房、承租人签结算单、征收事务所审核协议和结算单盖章。大部分周期都在半年到一年半之间,时间的长短主要决定于材料是否齐全和征收事务所审核的快慢。

在此期间,被征收人内部有充足的时间可以协商动迁款怎么分配,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和财产保全,在承租人征收协议签完后、最晚在结算单签完之前一定要联系律师,否则等盖章后再联系律师,财产保全很有可能时间不够,如果动迁款已经下发,之后执行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2、诉讼阶段

目前法院在收到律师提交的立案材料后都是立诉前调解案号,需要保全的法院会向征收事务所发止付函,征收事务所在收到止付函后补偿款就不会下发,在此期间需要等待三到六个月转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之后,律师会向法院申请大量调查令,调取对方福利分房或者动迁安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剔除一些不符合同住人条件的户籍在册人员。正式立案后到一审判决的周期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均可以向二中院提起上诉,实践中二审周期大概在三个月到八个月之间,主要也是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

从整个流程可以看出,从律师提交立案材料到一审结束,周期基本在一年到一年半之间,到二审结束基本在一年半到两年之间。大家在诉讼期间应做好相应的心理建设,不要太焦躁,大部分事情都是律师在处理,过好自己的生活就行。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属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上海现在征收都是在实行阳光政策,征收标准和征收方案都是公开透明的,再加上行政诉讼胜诉率不高,因此实践中该案起诉的比例较低。主要流程如下:

被征收人在收到区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后,需要在60天内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收决定书就会在期满后生效,区政府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复议和诉讼周期比较短,如果确定要行政诉讼或者复议应该在收到征收决定书后应尽快联系律师。

目前二中院一审的周期在一年左右,上诉后上海高院二审的周期在半年到一年左右,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而申请再审,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的审核期限在一年左右,如果三巡裁定再审,周期肯定会更长。

上海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某些原因而败诉率比较高,因此,我们律师一般都不建议提起行政诉讼,整个流程走下来只能拖延三年左右的时间,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反而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因此,如果考虑行政诉讼的话,律师还是建议要慎重考虑。


注:

1、本文主要是针对动迁案子诉讼流程的程序性问题解答,涉及动迁款具体怎么分割的实质性问题可以移步主页相关文章。

2、文中所列举的时间是根据我们律师办案的经验总结而成,不代表每一个案子的时间都在这个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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