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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找律师打官司,老公找律师打官司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9 18:17:25
丈夫获得巨额拆迁款,妻子如何通过离婚起诉,获得赔偿?京声律所

拆迁乃是一大喜讯,但是对于李女士来说,却变成了一场阴谋。丈夫王某田,为了“独吞”拆迁巨款,早早开始策划,故意制造矛盾,想在拆迁款下来之前,与李女士离婚。那么,李女士要如何反击,才能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拆迁房屋系前夫婚前财产,离婚后无法要求拆迁款分割

李女士与王某田于2008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未再生育,共同居住在A房屋内。之后数年,李女士及其女儿的户口均落户在A房屋内。

2018年,王某田突然要求李女士和女儿将户口从A房屋内迁出,二人因此发生争执,李女士坚决不同意,因为迁出户口会影响到女儿的上学问题。王某田以此分歧为由,离家出走,开始与李女士分居,并在2018年及2019年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均未准许。

2020年,A房屋突然要动迁,李女士和女儿被要求搬离A房,却未得到任何赔偿,而丈夫王某田却获得了一笔巨额拆迁款!李女士此时才想明白,为什么丈夫非要逼着自己和女儿迁出户口,接着又闹分居、闹离婚,原来所有原因,都是为了“独吞”这笔拆迁款!

不甘心的李女士,找了许多人咨询,但得到的都是:如果拆迁房屋确实属于前夫王某田的婚前财产,那么李女士想要拿到拆迁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如果动迁的A房屋,确实属于王某田的婚前财产,即便在此时申请离婚,李女士也确实无法要求分割拆迁款。

但这个答案李女士无法接受,于是她在熟人的介绍下,找到了京声律所,希望能得到帮助。

【律师办案】婚后财产收益可以要求分割,成功帮委托人获得37万赔偿!

袁润律师接到这个案件后,建议李女士,可以在此时申请离婚,虽然无法获得A房屋的拆迁款,但她有信心帮助她争取到一定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袁律师进一步分析,在王某田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款200万余元、签约搬迁补贴50万余元、奖励15万余元,另有少量利息;这里头属于奖励部分的15余元,既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孳息抑或自然增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女士和女儿原本居住在A房内,因为A房拆迁需要搬离,因此应该享受相应的搬迁补贴费和安置费。因此,袁律师建议,李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应得的赔偿。

李女士本来以为这笔拆迁款已经跟自己毫无关系了,现在听到袁律师这么说,又看到了希望,全权委袁律师来处理本案。

2020年10月,在袁律师帮助下,李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同时要求获得搬迁补偿金。

法院最终宣判如下:1、A房屋系王某田在与李某月结婚前用其个人积蓄购买,虽然李某月及其女儿的户口均在A房屋内,但户口和房屋产权没有必然联系,该房屋仍是王某田的个人财产。2、房屋价值补偿款属A房屋转化之物即房屋的变价,虽在王某田、李某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但不因此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3、签约搬迁补贴针对征收补偿需要安置的对象发放,李某月和女儿为A房屋内的实际居住人,既是共同居住人也是安置对象,理应获得搬迁补偿金。4、奖励既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孳息抑或自然增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同时结合了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及实际生活需求等具体因素,判决A房屋拆迁款中房屋价值补偿款200万元,均归王某田所有;签约搬迁补贴50万余元,其中一半补贴款项(即25万元)应归李某月所有;奖励15万元中的百分之八十(即12万元),应归李某月所有;最终判决:王某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月支付人民币37万元。

综上,京声律所想告诉大家,在房屋拆迁时,拆迁补偿款中,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补偿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所以,即便像本案中李女士一样,不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却属于实际房屋的居住人的,是可以在拆迁时,要求得到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的。总之,在生活中,我们一旦遇到类似问题,不要听周围人都说丧气话就觉得肯定“没戏了”,最好的办法是找专业人士帮忙,只要懂得运用法律,我们就一定能得到最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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