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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原油宝05合约找律师,中行原油宝为什么不现货交割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9 04:50:55

4月22日,媒体报道了中国银行“原油宝”巨亏事件,创下有史以来第一次负值。据称此次交易将导致投资者亏损达到人民币300亿元。


22日,中行向投资者发送“催债”短信,称原油宝美国原油合约已参考CME官方结算价进行轧差或移仓:


律师分析 | 中行“原油宝”事件,投资者该补足交割款吗?

▲投资者收到中国银行要求补足交割款的短信(图/网络)


短信同时指出,“请多头持仓客户根据平仓损益及时补足交割款”。这意味着,不仅投资者本金归零,还要补足“倒欠”银行的钱。


很多人一觉醒来突然面临上百万元债务。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那么,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究竟应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还是中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01

中行“原油宝”事件是怎么回事?


从三月初开始,国际油价持续低迷,很多人认为油价肯定会涨起来,因此就想抄底原油市场,其中就包括选择看多原油价格的中行原油宝投资者。
该产品关联国际油价(WTI原油期货),在4月20日晚,美国原油05合约出现了历史上首次负值结算价。根据中国银行的公告,原油宝将按照-37.63美元/桶的官方结算价定价。这就导致选择看多的投资者,不但亏掉了本金,还倒欠银行钱,累计亏损额将近300%。


律师分析 | 中行“原油宝”事件,投资者该补足交割款吗?


因为该产品的设计是无杠杆,100%保证金,此前投资者完全没有想到会出现赔完本金,还要“倒贴”银行钱的情况,纷纷表示“懵了”。


02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在负油价的影响下,中行原油宝的投资者“被穿仓”,在本金亏空的情况下还要倒欠银行钱。从法律层面来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丁丁律师平台律师林小建认为:


不能单单从中国银行与原油宝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协议上去理解他们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而是应该从经营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去看待。


第一,据报道,银行没有明确告知投资风险,投资者适当性不匹配


纸原油产品因为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而带有期货属性,明显不同于投资者一般理解的金融理财产品——因为期货产品价格有可能跌至负值,而理财产品最多赔光本金。


因此在向客户推销时,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告知产品的高风险性,并对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做出严格评估,将不能承受期货投资风险的客户拒之门外。


原油期货这种风险等级的产品,要求的投资者风险等级肯定是最高的,国内期货交易的开户条件也是很严的。据相关媒体报道,中行的官方宣传很有问题,给投资小白推荐高风险等级的产品。银行在这方面没有起到尽职的义务,没有充分告知投资人产品风险。这明显是有过错的。


第二、银行没有相应的风险提示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本金跌至50%、20%以及穿仓时,原油宝投资者均称未收到风险提示。中国银行没有从经营机构的专业角度对客户充分提示风险,也没有通过技术或者管理手段强平客户账户,存在明显过错。


第三、在美国交易所修改规则后,银行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据媒体报道,4月15日,芝商所(CME)清算所修改了交易规则,并表示,最近的市场事件增加了某些NYMEX能源期货合约可能以负或零交易价格交易结算的可能性,并且这些期货合约的期权可能以负或零的行权价列出。而据投资者称,规则的修改使得某些期货合约可能出现负交易价格结算情形之事,并未从中国银行渠道获得风险警示。


律师分析 | 中行“原油宝”事件,投资者该补足交割款吗?


普通投资者理解的理财产品中,最多也就是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如果金融机构不告知额外损失,投资者很难想象被宰割到如此程度。


中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如果未向投资者及时、充分披露契约交易风险,是存在不当行为的。


03

中行应该负主要责任


虽然投资是个人行为,投资者要承担全部损失。但是,这次事件中国银行无疑要负主要责任。


中行原油宝的产品本身就存在着设计缺陷和操作不当。而金融机构唯业绩至上,只管宣传卖出产品,致投资者于不顾。


律师分析 | 中行“原油宝”事件,投资者该补足交割款吗?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前,个人投资者是完全的弱势群体。通常银行APP里的理财产品界面,告知风险的小字永远都在界面的最下方,不拉到底根本看不到。而出了事就把锅甩给客户,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而对于中行表示,银行有权向人民银行申请将欠款记录纳入其征信的说法。林小建律师表示,本次事件涉及到众多的投资者,损失金额高达数百亿,情况过于特殊,在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之前,银行单方面将责任推给投资者,并通过征信的方式迫使投资人补足保证金,是极为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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