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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律师函找小三把钱要回来,出轨丈夫送给小三的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9 01:28:56
华商说法 丈夫出轨还送钱给「小三」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会对另一方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同时,出轨方在第三者身上发生的经济开支、财产赠与也会对家庭造成损害。那么,一方在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另一方是否可以追回呢?近日,西安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婚内财产纠纷案。

李某的丈夫王某在婚内认识了90后姑娘甘某,双方从朋友发展为恋人。

最初,王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但在甘某知晓王某并非单身后,并未结束这段感情,而是继续与王某维持不正当关系,并主动联系李某要求其退出。李某在得知丈夫与甘某存在婚外情关系,还给甘某转款84000余元后,曾找到甘某。甘某在退还李某1万元后将她的微信拉黑。之后,李某联系不到甘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丈夫王某与甘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甘某返还84000余元。

法官表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关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因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本案中,王某基于与甘某婚外情关系而赠与钱款,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李某基于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甘某享有连带债权,有权要求甘某返还全部赠与钱款。

鉴于甘某最初并不知晓王某已婚等事实,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调解是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最优方案。庭审中,承办法官采取别席调解的方式,分别与李某和甘某分析案情。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李某追回了4万元,甘某也放下了内心的负担,与王某再无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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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不当得利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张文博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王某基于婚外情关系向甘某赠与大额钱款,然而这种婚外情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故基于婚外情关系而产生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甘某获取的钱款系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本案中李某系所赠钱款的所有权人,故有权要求甘某返还不当得利。

张文博认为,夫妻双方之间彼此互负忠诚义务,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对出轨行为和出轨者持否定态度,出轨者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面临道德谴责。夫妻之间需要互相负责、互相关心、互相忠诚,这样不仅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更能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

原配只能要回一半财产?其实是一种误区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莹说,在这类案件里,通常会出现两个最重要的问题。第一个问题:送给小三的财物,原配有没有资格要回来?第二个问题:原配是有权利要回属于她的那一半,还是要回来全部财产?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首先要来了解一下我们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实行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二人没有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法律就认定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张莹说,这种共有是不分彼此、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只要两夫妻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他们的财产就是一体的。此时,无论哪一方对第三人实施赠与,都是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必须而进行的大额财产处分,需要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否则就有可能涉嫌无权处分。对于一方未经双方同意,擅自赠与他人的财产,法院就有可能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另外,关于原配要回多少份额的问题,还是要回到共同共有的含义上来。在没有进行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的财产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不存在原配要回属于自己那部分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原配是有权全部要回的。认为原配只能通过诉讼要回一半财产,其实是一种误区,并没有完整地了解共同共有的本质。

案例一

大爷赠与情人巨款

大妈起诉追回19万

王大爷和徐大妈夫妇60岁左右,已有35年婚龄,两人均已退休,子女也已成年。在上世纪70年代时,王大爷与何阿姨曾是一对初恋情人,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婚,后来,双方各自组成家庭。

何阿姨在1994年与其丈夫离婚,之后一直独居。2018年初,王大爷与何阿姨偶然相遇,随后双方重燃爱火。王大爷欺骗说自己已经离异,双方同居生活。王大爷为表示诚意,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对方,并将17万余元存款陆续转入何阿姨账户,同时还赠与了她价值1.6万余元的首饰。

2019年5月,徐大妈无意间发现丈夫向何阿姨转账的银行凭条。徐大妈联系了何阿姨,此时,何阿姨才如梦初醒。

因王大爷将家中财产基本都赠送给了何阿姨,徐大妈当然不甘心,于是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被告何阿姨返还财产29万余元。

庭审中,何阿姨只承认其收到了王大爷赠与的存款17万余元,并提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她对于王大爷尚未离婚一事毫不知情。

未央区法院判决被告何阿姨返还原告19万余元。西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

丈夫将66万送情人

妻子起诉全额追回

原告李某与丈夫宋某某于199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创办公司并经营。2011年5月,宋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杨某发展为情人关系,李某一直蒙在鼓里。2011年11月8日,宋某为履行对杨某的承诺,将66万转账到杨某账号上,李某发现后,多次找杨某索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李某起诉认为,丈夫宋某背着自己私自将66万元钱支付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杨某,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杨某应返还其取得财产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中,杨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湖南省南县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杨某将66万元现金返还给原告李某。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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