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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圈不能找 结婚,律师圈不能找 结婚对象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8 09:16:23

三观尽毁,网上流传“一男二妻”的谣言

“本人杨某兹定于2022年2月22日22点,与两位爱妻举行结婚典礼,地点在老娘舅大酒店百合厅(人民路11号),我们恭候您和家人的到来。”

没错,上面你看到的正是近日在网络上疯狂流传着的——江苏省江阴市一名杨姓男子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消息,伴随着这条微信朋友圈消息发出来的,还有两张疑似微信朋友圈截图的结婚合影照,看起来是煞有其事——“有图有真相”,就像真的一样。

法制社会:为博眼球?有人在网上造谣“与两位爱妻举行结婚典礼”

网传“一男二妻”图片

难道是真有其事?

真有人敢公然漠视国家法律,明目张胆地举办这种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婚礼?是胆生毛了,还是在挑战国家法律的底线呢?

回头看看网络上流传的这两张照片,其里面的主角:一名身穿黑色西装,貌似新郎的男子;另两个是身穿白色婚纱,身材苗条的状似新娘的女子,他们三人举止亲昵,煞有其事。

再看看那两条朋友圈的内容,时间、地点、人物、都是那样的详细真实,真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一夫二妻”的结婚典礼,是真有那么一回事。

法制社会:为博眼球?有人在网上造谣“与两位爱妻举行结婚典礼”

网传“一男二妻”图片

一石惊起千层浪

这几张照片一出,立刻在网上疯传,引起了网友们一片震惊。

根据上面所留的酒店地址搜索,江苏省江阴市长泾镇人民路11号确有一家老娘舅大酒店。但是该酒店的工作人员却声称——该酒店每晚8点多就关门,不可能在晚上10点多举行婚礼,此事纯属无中生有,甚至是当天都没有杨姓男子前来办理婚庆典礼的丁点印象。

法制社会:为博眼球?有人在网上造谣“与两位爱妻举行结婚典礼”

酒店信息图片

“一男二妻”的事情同时也引起了江苏江阴警方的注意,并迅速就此展开了调查。

2月24日,江阴警方根据线索,找到了发布“一男二妻”图片的当事人杨某(男,33岁),经审查了解,图片中的二名女子,分别是杨某的妻子与其妻子的闺蜜。

原来杨某为了博取眼球,获取流量,于是动起了歪脑筋剑走偏锋,跟妻子串通,怂恿其妻子的闺蜜一起。他们3人沆瀣一气,一拍即合,一起合拍了多张暧昧的婚纱照片,发布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并虚构编造了“与两位爱妻举行结婚典礼”等虚假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社会影响。

25日,江阴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杨某处以治安处罚。

法制社会:为博眼球?有人在网上造谣“与两位爱妻举行结婚典礼”

警方通报

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我们不但要在平时的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道德底线;同时在网络上,我们也要时刻谨记!

“三宫六院、妻妾成群”这是封建社会时候的产物,在我们现代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是国家法律法规上明确禁止的。

无独有偶,“一夫二妻”这样的荒唐事,早些年也曾在浙江宁波象山发生过。

荒唐的“一夫二妻”婚礼

婚宴现场的布置非常的喜庆,墙上贴有大红的“囍”和一幅对联;婚礼过程中的跪拜、敬茶,各种礼仪一样都不少。

法制社会:为博眼球?有人在网上造谣“与两位爱妻举行结婚典礼”

宁波象山“一夫二妻”结婚现场

唯一吊诡的是——结婚现场,“新郎”同时搂着两个“新娘”,左拥右抱,而两个“新娘”看起来也是非常的开心,笑容满面,不清楚的还以为在拍古装片呢!

法制社会:为博眼球?有人在网上造谣“与两位爱妻举行结婚典礼”

宁波象山“一夫二妻”的结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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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一夫二妻”的结婚现场

事情发生后,宁波象山警方立刻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组多方调查,原来“一夫二妻”中的“新郎”是象山县新桥镇人史某峰,迫于压力,史某峰于4月16日下午到镇派出所接受了谈话。

象山县新桥镇政府官方微博@新桥微镜头发布消息:“经镇调查组多方调查、联系,史某于4月16日下午到镇派出所接受谈话,认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他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表示悔恨,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并写下了悔过书。”

“新郎”史某峰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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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峰的悔过书

这是宁波象山娶两妻的“新郎”史伟峰在悔过书上写下的话

他自称此系是为了给身染疾病的母亲“冲喜”而假结的婚,

因为非常迷信且身已染病的母亲在寺庙拜佛求签后,要求儿子办婚礼为她冲喜,因为拗不过母亲所以就同意了,叫了两个女人并穿上婚纱,没婚车,也没准备新郎的服装。

“我妈妈一定要冲喜一下,后来我被她吵闹的根本没有办法了,然后就同意她的意见了”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史某峰的母亲说过:“她在路边遇见两个女孩子在走过来,于是上前问是否愿意“帮忙”,好酒好菜免费吃,每人100块钱。两个女孩就爽快答应了,化妆借礼服,还出现了照片里被左拥右抱的一幕。这两个新娘是她在路边每人付了100元钱雇来的,事后她们就走了。”

……

据熟悉“新郎”的村民说:

“新郎”姓史,外号阿峰,宁波象山关人。

阿峰曾经有过一次婚姻,但不知道有没有登记过。后来阿峰的老婆离婚走了,留下一个12岁的儿子,在镇上念小学,由于阿峰平时在外打工,不怎么在家,便由爷爷、奶奶带着。

阿峰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好,早些年还申请过低保户,父亲以前卖草药,母亲也在镇上卖老鼠药。而阿峰本人平时租住在丹城,偶尔给人开开车。

两个新娘是谁,村里没人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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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峰的家

对于阿峰突然举行婚礼,同村人都表示非常诧异,这两位“新娘”不是本地人,对她们的信息基本一无所知。

由于阿峰的婚礼,并未在村里举行,因此村里的人对于此事的具体情况,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同时 ,当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显示,阿峰为“未婚”,并没有登记结婚。

……

有律师表示:

一夫一妻制是保障现代社会家庭有序、婚姻美满的基本制度,这种行为是对公德、良性现代社会制度的挑衅和践踏,不仅造成了对自己的伤害,同时也造成了对社会的伤害,这种行为应该得到惩处。

《民典法》家庭篇婚姻条例

——根据我国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注:1980年颁布于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同时废止。)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中的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法制社会:为博眼球?有人在网上造谣“与两位爱妻举行结婚典礼”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夫一妻,这是我国《民典法》明文规定的,而且也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据此,重婚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重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千万不要试图去挑战法律的底线,这样做不会有任何的好果子吃,弄得不好,不但自己有可能会身陷囹圄,还会给自己的家庭、给自己的子孙后代添上极其不光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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