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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咨询抚养费问题,离婚对子女的抚养费怎么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8 04:54:11

前文说过了夫妻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谁,子女跟谁生活的问题。本文我们再来说说,虽然另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了,但是作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亲情血缘以及法律义务都未断绝,该付的责任还得付,抚养费也得给。

具体抚养费给多少合适,法律规定是什么,怎么给,什么时间给——

咱们往下看:

1、自己协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有规定,抚养费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协商,可以协商具体费用,或高或低协商了就行;也可以协商具体给付时间,一月给一次,还是一年给一次,再或者一次性结清;也可以协商截止期限,是子女满了18周岁就结束,还是子女上了大学还需要给;等等——

但是这种离婚夫妻间的协商,并不能排除子女日后由于情况变化而要求作出抚养费变更的权利。也就是即使夫妻协商了,日后子女还是可以要求对已经协商的内容进行变更的,比如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等。

2、法院判决的:

如果离婚夫妻间不能协商成功,双方争议一直存在,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来进行相应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有一定的依据标准,并不是随意判定的,概括来说就是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具体点就是: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也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工作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而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法院一般支持到子女满18周岁为止,一般是判决每月给付一次。

除此外,也有特殊情况的。

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能够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给抚养费。

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也有给付能力的,那么还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的。

最后,前述仅是一般的、常见的几种情况,每个家庭的实际不一样,孩子的需求是什么,也并不是绝对的,所以更为具体的问题,还可以咨询律师,由律师根据每个家庭、父亲、母亲、子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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