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新旧法制更替的时期。自清末修律以来,中国法律人从西方法律体系完整地移植到了中国,彻底取代了持续两千多年的中国法系。到了民国时期,在制定《中华民国刑法》的过程中,吸收了未遂、共犯、自首、累犯、刑事责任能力等西方法律概念,还确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等刑法制度。
这些概念先进归先进,但毕竟是纸面上的东西,从旧时代成长而来的司法人员哪懂这些。况且北洋政府所设立的普通法院数量不足,但凡未设普通法院的县城,都由当地的县知事兼领民刑案件,和封建时期县太爷设置公堂没什么区别,使司法实践并未体现出现代法制的先进性,反而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和随意性。
1912年,民国初立,江苏宝山镇就发生了一场令人啧啧称奇的“强奸案”。
根据当地县志记载,江苏宝山镇有个周姓姐妹花,姐姐名叫周凤宝,妹妹名叫周凤蓉,两女皆生得风姿绰约、模样可人。虽然生在村长,但俩姐妹可谓是当时的“新新女性”。虽然他的父亲日夜盼望殷实人家前来上门提亲。然而俩人在待字闺中之时,却天天与村里年轻男性撩骚、调笑,导致她们恶名远扬。从此以后,正经人家再也不敢上门提亲了。
这年秋初的一天,周家姐妹在地里摘棉花。夕阳西下时分,两人携手回家吃晚饭。两人走过棉花地,正好碰到了同村的青年农夫——李甲。李甲虽然出身贫穷,但是却长相英俊可爱,很讨人喜欢。此时,李甲已经结束了一天的劳作,准备喝一碗米酒,休息一下。
周家姐妹见此,于是便聘聘婷婷地走了过来,然后娇滴滴地搭讪:“李甲小哥,我们口有些渴了,能否喝你一碗甜米酒呢?”
李甲是个未经人事的小伙子,瞧着两个漂亮的姑娘,他的眼睛都瞪直了,于是欣然道:“喝吧!管够,管够!”
说完,姐妹花便争相拿着粗瓷茶碗舀米酒喝,李甲看着口渴,于是也喝了两碗。当时农村的米酒可不像今天那样度数低,喝多了还是会醉的。不一会儿,三人便喝得面红耳赤,心脏也噗噗得跳个不停。酒壮怂人胆,李甲不由地和姐妹俩调笑起来。
姐姐周凤宝娇笑道:“我听说这片棉花地里有个宝物,小哥可想随我姐妹去看看?”
“什么宝物?”李甲颇为疑惑,于是跟着周家姐妹向棉花地里走去。到了田地深处,周家姐妹却极尽挑逗之能事,最终让三人勾搭成奸……
然而情到深处,妹妹周凤蓉却发现李甲竟然动不了了。随后周凤宝赶忙用手推他、叫他,可他还是一动不动。姐妹俩开始有些着急,这可不是开玩笑啊。两人将李甲翻过身来一看,只见他面色煞白,一点儿反应也没有。试试他的鼻息和脉搏,李甲分明就是死了。姐妹俩开始害怕了起来。
当时的农民营养不良,蛋白质摄入不够,身体比较虚弱。李甲又是个年轻的童子身,受不了这个刺激,最终因过度亢奋而暴死。笔者认为,李甲或许有一些心脏疾病。
人命关天。两姐妹见大事不好,于是穿好衣服准备弃尸而逃,结果被村民抓个正着。随后,这个村民赶紧飞奔到镇上的警所报警。警员一听,忙不迭地来到现场,仔细观察李甲的全身。法医发现,李甲身上没有伤口,也没有打斗的痕迹。检测米酒,其中也没有毒。法医认为,李甲系兴奋多度,亢奋而死。
这样的案子,真是世间罕有。于是警察们将周氏姐妹五花大绑,押送到宝山县衙。宝山县的知事姓张,原本是清朝的旧官僚。辛亥革命后,他被政府留用,担任知事。自清朝以来,他为官多年,断案无数,然而这种形式的案件却从未听说。
首先在公堂上,张知事询问了这件事的经过。和晚清的县令一样,张知事用惊堂木狠狠地敲击了一下桌面:
“女方犯人,将案犯如实招来,若有半点谎言,定要大刑伺候。”
事实上,晚清修律之时,已经废除了延续多年的严刑逼供。很显然,张知事并未将新法律学熟,仍秉持着前清的话术。
然而张知事的话,可把周家姐妹吓坏了。于是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将两人如何将李甲诱骗到棉花地里,如何挑逗,如何行事,一五一十地说了,听得张知事和承审员等一干胥吏听得脸热心跳,这可算是大开眼界了。
案情算是清楚了,但如何判定又成了难题。张知事翻遍了法典,也找不出周氏姐妹所犯何罪。最终他还是断定,因为周家姐妹在野合之前有诱骗行为,因此应该比作强奸罪论处。
对于民国时期的强奸罪,张知事只是一知半解。民国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有且只可能是男性,女性只能是被害者,而不是加害者。因此张知事从一开始,就判错了。
在判决时,张知事认为,两姊妹虽然并非有意害人,但是伤风败俗,又事关人命,因此判决周家姐妹强奸罪。而农夫李甲沉湎于色,不加节制,也有过失,可作为周凤宝、周凤蓉的减等情节。因此,两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女奸一男奇案发生后,很快便传遍了整个宝山,大家都将此案作为一件奇事讨论,甚至还上了当地的报纸。
在茶馆中,闲人们眉飞色舞、唾沫横飞地讨论此案。据笔者想象,肯定有很多闲人对李甲表现羡慕。正所谓说者有心,听者无意。闲人们的谈论,竟引起了一个律师的注意,此律师不是别人,正是“五四运动”中的著名“卖国贼”——曹汝霖。
此时的曹汝霖还只是一个律师。早在清末修律之时,便引入了西方的律师制度。清朝年间,曹汝霖奔赴日本攻读法律,毕业于东京政法大学。1912年9月,《中华民国律师章程》颁布,曹汝霖立即申报了律师证,证书编号是民国第一号,而曹汝霖也成为中国建立现代律师制度之后第一位本土的执业律师。
曹汝霖接手的第一个案件,就让他一鸣惊人。清末年间,一个名叫张静轩的大太监出宫居住,花了300两白银赎了一个名叫王月贞的妓女。随后,张静轩便将王月贞娶回了家。然而太监结婚,自然是有名无实的,王月贞耐不住寂寞,竟悄悄带着财物逃跑了。不仅如此,她还将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和张静轩离婚。为此,王月贞请来曹汝霖作为她的辩护律师。
在法庭上,曹汝霖侃侃而谈。他手眼通天,竟调查到张静轩并非自幼入宫。在当太监之前,曾经娶了老婆,而且没有离婚。张太监不顾前妻而另娶,可谓是不义。
另外,晚清修律,已经严令禁止人口买卖。若张静轩要求王月贞归还300两白银的赎身费,无疑于做实了人口买卖。
另外,张静轩与王月贞结婚,意味着家中财产乃为双方共有,所以张太监帮王家偿还债务也于法无据。再有,王月贞所带的财物,都是婚前个人的首饰和用品,如果以此理由不许他们离婚,等于限制了人身自由,和民国法律精神相悖。
曹汝霖满口新词、巧舌如簧,果然说服了所有法官。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由此,曹汝霖名声大噪,享誉京城。
1912年末,曹汝霖到吴淞游玩,在一家茶馆里,他听说二女奸一男的奇案。出于律师的职业敏感,曹汝霖仔细询问了案情,最终脱口而出:
“按照《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周氏姐妹怎能判决强奸罪?女性不能作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茶馆中,有与周家熟悉的人物。于是他赶紧回到宝山,跟周氏族人说明了此事。周家姐妹的父亲一听,心中燃起了希望。于是他赶紧找到曹汝霖,希望他能够为姐妹俩伸冤。曹汝霖也是痛快,立即当场挥毫,为周家代写控诉状一篇,还声明自己绝不要报酬。
在诉状中,曹汝霖认为,两女在与李甲苟合之时,并无强迫行为,乃为你请我愿的通奸行为,当然不负刑事责任。法理上犯罪之成立,应该以犯罪者是否有此犯罪能力为标准,若无犯罪能力,就不能以罪强加于嫌疑人。
今天被告系柔弱少女,并无强迫求奸之能力,也没有害人杀人之胆量。如果李甲不是自愿,俩姐妹如何强求于他?这必定是李甲心甘情愿,贪求无度而丧生,乃是咎由自取,因此是一桩“通奸案”,而不是“强奸案”。
更何况按照《新刑律》,女性不能作为犯罪主体,张知事如何能比拟男子奸杀妇女之条文呢?任意援引比附,为法律所不容,请撤销原判,以伸冤情……
周家人拿到诉状后,如获至宝,于是在千恩万谢之后,将诉状寄往江苏省高等检察院。高院检察长审阅了诉状之后,发现其文采飞扬、法理清晰而详实,绝非一般律师所作。然而对于此事,检察长也不敢定夺,于是便将此事上报给了大理院。
所谓大理院,其实就是最高法院。最终大理院判定:“法律无明文,不为罪。”
据此,江苏高等法院宣布高凤宝、周凤蓉无罪,并将她俩开释。此桩奇案让曹汝霖在上海名声大噪,也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周氏姐妹奇案,奇就奇在还有个案中案。周氏姐妹虽然没有被判罪,但是忌惮于人语汹汹,一时闲居在家不敢出门。邻居有个姓张的,他对姐姐周凤宝觊觎已久,于是不断借故接近,渐通情好,两心倾许,背家人私盟。
然而可惜的是,张氏的父母不同意这门婚事,反而给他订了一门别姓亲事。虽然张某坚决不从,屡屡抗击父命。但是由于父母之命难违,最终还是同意成亲。
谁知新娘是个有手段之人,新婚夜之后,便将丈夫治得服服帖帖。从此以后,张某对周凤宝日渐疏远,最终不闻不问。
周凤宝因爱生恨,心生报复。于是她让人给张某传话,说咱们相好一场,希望能见最后一面。张某闻此,也觉得心有愧疚。于是两人幽会于周凤宝的闺房,两人重叙旧日之好。谁知情到浓处,周女却拿出一把剪刀,狠狠向张某私处捅去,刺得他血流不止,狼狈逃回自己家中,僵卧于榻上。
张妻见状,吓得魂不附体,于是赶紧问丈夫:“谁人害你?”张某凄然道:“是周凤宝害我,要为我报仇!”于是他让张妻取下沾满血的裤子,赶紧去报官。谁知张妻正准备拿着血裤去报官时,却被自己的婆婆看到。婆婆先去看了看儿子,却发现张某已经气短不能言,奄奄一息。婆婆不知所以,以为儿子被儿媳所害。于是她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儿媳一刀斩死。两尸横陈于室,血迹遍地。
张氏夫妇相继毙命,让邻居们惊骇万分。就在众人胡乱猜测之时,周凤宝挺身而出,宣告众人:“杀张某的就是我!至于殃及新妇,不是我的本意,请带我去见官吧!”
既然周凤宝自己承认行凶,于是张母立即让人将她绑到宝山县城,投请法庭询问。
审判之时,观者如云,大家都听说周凤宝体貌佳绝,不像是操刀杀人之人。然而在公堂之上,周凤宝却说自己早有赴死之心,一人做事一人当。同时,张母也说自己因误会而杀媳,因此对自己的罪行也供认不讳。
故意杀人罪,无论在民国还是共和国,都是死刑。最终,周凤宝被判处枪决,她的父母痛心不已。
更令人扼腕的是,她的妹妹周凤蓉也没有一个好的结局。姐姐死后第二年,周凤蓉和郑姓男子订婚。婚前,媒人说郑氏男子是个美少年。随后,这个美少年和岳父母见了一面,周凤蓉在后面隔帘偷看,发现此男果然是个俊美之人,心里非常满意。
到了结婚之日,新郎乘坐马车来接亲,登堂向岳父母行礼。然而周家父母见到新人却惊呆了,这哪是什么美男子,反而变成了一个双鬓斑白之人,男方用了“掉包计”。那个俊美男子,其实是郑家雇来的一个戏子。
二老见后愤怒不堪,于是和没人交涉。而周凤蓉更是放声大哭,不愿上轿。新郎羞愧无比,如同一只木鸡。由于酒席已经摆了,宾客也请了,如果不完婚,多丢人啊?而且周凤蓉此前吃了官司,名声也不好,能结婚就不错了!
事已至此,二老也非常无奈。如果再闹得满城风雨,周家还怎么做人呢?于是,父母还是令周凤蓉上轿而去。至于周凤蓉后续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总结:
周氏姐妹的几桩官司,说明了新旧时期中国法律实践的不成熟甚至荒诞。许多司法官员,对新法一知半解、胡乱解释,其中冤假错案、荒诞判决自然层出不穷。周氏姐妹非常幸运,她们侥幸遇上了大律师曹汝霖,最终成功脱罪。
然而好景不长,姐姐周凤宝因情杀被处于极刑,妹妹周凤蓉中了掉包计,不得不接受不幸的婚姻。周家姐妹这种过于豪放的性格,在相对饱受的民国社会,所面临的必然是悲剧的命运。曹汝霖能救周氏姐妹一时,又如何能救她们一世?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今天,女人依然不是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除非是极个别的情况,女性不可能被判定强奸罪。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甚至连猥亵罪都难以构成。
民事纠纷不找律师自己打官司,民事起诉不找律师可以吗
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案外人擅自委托律师代其起诉。面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一头雾水的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这是发生在山东省邹平市的一起... 时间:2022-12-24宝山债务律师哪里找,宝山哪里有律师事务所
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新旧法制更替的时期。自清末修律以来,中国法律人从西方法律体系完整地移植到了中国,彻底取代了持续两千多年的中国法系。到了民国时期,在... 时间:2022-12-24找律师解决意外怀孕,怀孕律师咨询
关注公众号 婚姻律师在线,你会学到很多婚姻知识,我的很多粉丝,就是靠我公众号成长的。︾ 引导语: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可涉嫌强奸罪,如果孩子出世,则可适用... 时间:2022-12-24抚顺房产律师找哪家,法外狂徒被抓
法外狂徒张三真实存在前日在武汉一家人来人往的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众目睽睽之下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枪杀案凶手从进门到出门两分钟都不到周围商铺听到一声枪响均以... 时间:2022-12-24原告律师会找被告谈话吗,从起诉到开庭
4个阶段,4个容易忽视的点,记准了:1、起诉前咨询律师不管找不找律师,起诉前都要咨询律师,会对你充满益处。咨询案情时一定如实陈述案件情况,这样律师给的建议... 时间:20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