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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告诉我找律师,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11:36:12

我今天就经营律师事所的话题展开讨论一下。我通过本人经营律师事务所以及他人经营律师事务所的的情况做出如下结论:不正当经营律师事务所的总是要暴雷的。

一、我的观点并不是危言耸听。

我观测到倒闭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即将倒闭的律师事务所均是不正当经营律师事务所的结果。

一般的人可能没有注意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已经倒闭了。如果你在网络上仔细搜集一下就会发现这一现象。我们通过我们当地在这二十多年当中就会发现这些倒闭的律师还真不少。有的是直接关门倒闭的,还有一些是所谓并入到其他律师事务所中,也是注销倒闭的,有的还是整体作为其他律师事务所,作为分所出现,也是注销倒闭的。

随着律师行业竞争的不断进行,这些各式各样的倒闭现象会越来越多。

二、你是否发现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越来越多。

我从做律师的二十五六年以来,律师人数增长了三倍左右,从原来的三百人左右 到目前一千多人,律师事务所的增长比例远远大于律师人数增长的比例。律师事务所人数越来越小型化,前四五年鼓吹的大型化律师事务所的风声,已经销声匿迹了。

中国目前的体制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路子根本就行不通!利益冲突的问题、律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的问题不解决,律师事务所的大型化路子是永远走不通的。

有些律师大咖总是拿美国律师的情况与中国进行比较。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两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民情的不同,尽管都是律师行业,也不能进行简单的相提并论。社会实践现实也证明这种比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在中国小型律师事务所是永远的主题。

三、要弄明白成立律师事务所的主题是什么?

很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并没有明白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真正主题是什么?

我告诉你们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真正主题是:1、为自己做律师找一个执业机构;2、有权决定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务,自己具有主人翁的地位。

除此之外在没有其他的真实目的了。

有些人将成立律师事务所当做在社会中炫耀的资本 ,以及为了剥削他人的手段。那是想得太多了的事情,违背了设立律师事务所真实的目的。也有可能就是这些错误的目的,才导致律师事务所暴雷事件发生的原因。

四、合伙人律师与聘用律师的区别。

有很多人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合伙人律师与聘用律师的区别是什么?各人的观点不同,会有不同的解答。我个人的认识二者的区别就是合伙人具有主人翁的地位, 而聘用律师没有这样的地位。合伙人律师在资金方面要付出的多,聘用律师在资金方面要付出的少。合伙人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要付出的精力较多,而聘用律师无需律师事务所付出管理方面的精力。

有人可能认为合伙人可以分得律师事务所的利润,而聘用律师不能分到律师事务所做得到的利润。说的确实正确,但是要有一个前提条件是需要律师事务所盈利的。你看看有几家律师事务所是盈利的!我看现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够保持盈利的非常少,基本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过程中。律师事务所盈利的要比亏损的少得多得多。

五、律师所正当经营需要满足的条件:1、不能够盲目的进行投资。律师事务所进行的投资所取得的收益,连银行存款的利率水平的收益都没有。2、不能将行政人员规模扩大化,以必须具备的人员为限则可。3、不盲目扩大规模。自己的投入及人员的安排以收入为限量力而行。4、律师事务所想获取利润,那只能是死路一条,合伙人只要本本分分得做好自己的业务,才能继续维持下去。想通过剥削聘用律师发财,只能加速破产倒闭。5、不纵容律师成员违法执业。

律师事务所如果不正当经营,则暴雷是必然结果。

不正当经营律师事务所总是要暴雷的

槎山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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