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金华周边找再审申诉律师电话咨询,金华哪里有律师可以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09:19:36
被羁押15年改判无罪的吴春红理发回家,家人想带他去体检

宣判无罪后,被羁押5000天的吴春红理发、回家。受访者供图

“这是一场时间和泪水的长跑马拉松,今天终于跑到了终点。”吴春红宣判无罪释放,他的女儿发文感慨。

4月1日上午,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在河南省商丘民权县家中等待的吴春红的女儿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为了迎接父亲回家,她正在家中收拾衣物,已经给父亲买好新被子等日用品。

吴春红的儿子说,父亲刚出来,理了发,穿上了新衣。他很激动,打算把父亲接回家休养。

案发十六年前,吴春红被羁押近5611天、超过十五年,以故意杀人罪三次被判死缓,再审之后,4月1日上午,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吴春红的再审辩护律师李长青告诉澎湃新闻,案件宣判原定于今天上午10点,但8点左右,临时接到法院电话开庭通知。法庭现场,视频连线监狱,他看到在视频中,当审判长宣判无罪时,吴春红特别激动,”泣不成声,一个劲的感谢法官,他等这一天等得太久了。”李长青说。

被羁押15年改判无罪的吴春红理发回家,家人想带他去体检

吴春红入狱前照片。

李长青律师说,吴春红案他于2015年10月介入,此前有律师已经为吴春红向河南省高院递交申诉材料,“案件平反是大家接力、互相合作的结果”。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十六年前的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被认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随后,2008年,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上诉,2009年,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吴春红的父亲提出申诉,2012年,河南省高院驳回其申诉。

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澎湃新闻从当事人处获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的终审该判决书显示,吴春红自侦查阶段翻供后,始终不供述犯罪,称原来的有罪供述系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作,其原一审时的辩护人也曾反映见到吴春红身上有伤。但该案件再审期间,部分侦查人员称没有刑讯逼供。本案卷中还有一份在押人员体表检查表,内容为空白。

“今天接回父亲后,打算带他去医院做身体检查。”吴春红的女儿告诉澎湃新闻。她在网络平台发文称,“团聚的日子,马上就要来临了,这一天我们盼了好久,感觉跟做梦一样。这些年父亲受苦了,父亲的青春岁月都被无故剥夺,我们家人一直为了父亲的冤案,在努力。想一想过往的岁月,真的不能回首,只有悲痛和委屈。现在我们会好好珍惜团聚的时间,为父亲尽孝。”

前述判决书称,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证据是吴春红的有罪供述,并与在案部分证据印证一致。但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吴春红作案的客观证据;其对多个犯罪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其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李长青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法院宣判决吴春红无罪的理由的是,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在我心里,吴春红案就是一个彻底的无罪案件。”

他说,这个案件能平反,跟吴春红个人的坚持是分不开的。直到昨天,吴春红还是无期徒刑。他坚持不认罪。“正是因为他这种长时间的坚持,才清除了我们内心的疑问。让我们对他的清白,也一直抱有坚定的信念。所以我的辩护词写的就是: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附“吴春红投毒案”时间线:

2004年11月15日,河南商丘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

2005年6月23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

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高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6月22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再次判处吴春红死缓。

2006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7年7月13日,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

2007年10月30日,河南省高院第三次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15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吴春红上诉,维持原判。后吴春红的父亲提出申诉,称吴春红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取得。

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高院驳回申诉。

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9年10月24日下午3时,该案在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

2020年4月1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宣判吴春红无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