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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犯法找律师有用吗,普法直播之首席大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08:55:00

6月22日15时,新法制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第70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青云谱区在该区626服务中心开展直播普法活动。

活动中,公益律师打破传统说教普法的方式,通过分享案例,为大家讲解毒品的种类及危害,引导大家做到从思想上筑牢禁毒“防火墙”。

此次活动由南昌市青云谱区普法办、青云谱区司法局、青云谱区禁毒办、青云谱区626服务中心联合主办。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方维芳

公益律师直播普法细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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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直播普法细解“毒”

公益律师在直播

现身说法敲警钟

瓢泼大雨也挡不住大家学法的热情。6月22日14时许,南昌二十八中教育集团江铃学校的学生代表早早地来到青云谱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基地。

“我们是来观看公益律师直播普法课的,早点来是为了参观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展厅内,同学们通过图片、视频等了解吸毒者的悲惨经历。一件件骇人听闻的案例,给同学们带来视觉和听觉上的冲击,让大家更进一步了解毒品的严重危害。一同参观的还有青云谱区岱山街道社区矫正人员。

参观完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后,青云谱区626服务中心还组织了曾经的吸毒人员王华(化名)现身说法。

“毒品千万不能碰,我家曾经也有千万元的家产,但在自己沾上毒品后,不仅把家当都吸没了,还走上了本不该走上的路。”60多岁的王华介绍,年轻时只是因为好奇,接触上了海洛因,后来慢慢就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从开始的每天吸食半克到后来的注射,当家里的钱都被吸掉后,自己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大家千万别相信毒品能提神之类的谎言,一旦沾染上毒品,做什么都没有精神,而且毒瘾发作时痛不欲生,可以说毒品主宰了我的思维。”回忆起吸毒经历,王华万分后悔,“好在我的家人没有放弃我,我的爱人一直在我身边支持我,社区也给了我很大帮扶,如今我已经十多年没有碰过毒品了。”

虽然这么多年没有再吸毒品,但是毒品对王华的身体伤害还是显而易见。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王华撸起衣袖,告诉大家,“当年的针眼还依稀可见,现在生病去医院都找不到血管,身体状况也大不如前。”

“正视自己的过去,未来一定会美满。我们会一直给你支持,也希望你永远不再去沾染毒品。”青云谱区626服务中心卢军勉励道。据悉,该中心自2018年成立以来共接待参观人员6000余人次,主要以青少年为主。

帮人开房也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直播中,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玫丽和涂俊以案释法,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毒品的危害、戒毒的痛苦、吸毒的成本和毒品的辨别。

很多毒品犯罪案件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使自己身陷囹圄。王亮(化名)在外地工作,恰逢友人过生日为其庆生,大家酒过三巡后至某酒店开房。当时王亮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开了一间套房招待5名友人入住。在王亮离开前,听见其友人商议和联系贩卖毒品人员送麻古和冰毒上门,王亮未进行劝阻,便自行回家,对在酒店套房内友人发生的事情全然不知,也并未参与吸食。

次日,王亮刚到酒店大厅就被抓获,随后才得知事发当晚5名友人因为吸毒被抓获。最后,购买及参与吸食毒品的4名友人相应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治安处罚,还有1名受逼迫被动吸食的友人被处以罚款。兜售、贩卖毒品的人员因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数罪并罚,而王亮也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王亮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大家是不是有可能会遇到?”黄玫丽解释,在宾馆或酒店开房,客观上虽只有使用权,但在其入住的时间段内,对该房间取得控制权,只要在该时间段内容留他人在房间内吸毒,该场所就应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中的场所。虽然王亮未吸食毒品,但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还为他人提供场所,就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什么情况下构成该罪名?会判决多久?黄玫丽表示,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小树枝”“娜塔莎”都是新型毒品

新型毒品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目前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其中既有含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如“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等,也有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成分的混合产品,更有将传统毒品“改头换面”进行包装的“奶茶”“神仙水”等,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黄玫丽通过代理的涉毒品类犯罪案与大家分享如何识别新型毒品的陷阱。

冷某在南昌某酒吧上班,得知其朋友从2021年7月初通过从网上购买合成大麻素油,与普通调和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勾兑后,滴入电子烟内再出售给他人获利。冷某从起初为其朋友“送货”,之后便从其朋友处以100元每支购进“上头”大麻电子烟,再以140元~240元卖出,并通过他人为其送货,运费几十元不等。向冷某购置大麻电子烟的多为未成年人,均系冷某在酒吧上班时候认识的客人。

2021年8月底,冷某朋友在自己居住的公寓被抓获归案,民警当场查获装有疑似合成大麻素油液体的玻璃瓶5瓶、普通调和油1瓶、电子烟杆15支、电子烟头40个、电子烟烟嘴40个、组装好的电子烟1支、快递包装袋87个、疑似“笑气”三铁罐、气球14个。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冷某朋友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的电子烟,折合海洛因30余克判处九年三个月、罚金10万元;冷某伙同他人多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的电子烟,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4万元。

“有个别未成年人出于好奇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吸食了含有大麻素的电子烟,应引起注意。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被列为毒品进行整类列管。”黄玫丽告诫大家,冷某获利仅有几千元,但代价是四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4万元的罚金,得不偿失。

“毒品有时会穿上特殊的‘外衣’,有些居心叵测的人会说这不是毒品,是新产品不会上瘾。对这些花言巧语请大家要有识别能力,是毒品都会上瘾,都必然对身体造成伤害。”公益律师称。

为戒毒人员铺平“回家路”

“一朝吸毒、终身戒毒,这个说法毫不夸张。”作为一名曾在戒毒所参与过戒毒人员管理、教育工作的律师,涂俊结合法律法规和工作实践,与大家分享戒毒方面知识。

“我曾经管辖的一名戒毒学员的经历可能会给大家一些启示。”涂俊介绍,这名戒毒学员30多岁,浙江宁波人,喜欢出没于酒吧和KTV等场所。后来,因感情上受到挫折,不幸沾染上毒品。

“这位戒毒学员染上毒品的经历具有共性,他戒毒的经历同样如此。”涂俊称,刚送进戒毒所时,个人有非常强烈的抵抗情绪。他认为,自己花钱吸毒,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应当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自己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良好,并没有毒瘾。通过谈心,最终他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也转变了态度,积极接受强制戒毒治疗。由于戒毒期间良好表现,提前解除了强制戒毒。出去后,他切断了与南昌的所有联系,回到老家开始了新的生活。

“戒毒人员的毒品复吸率一直居高不下,通过对大量吸毒人员的回访调查发现,凡是长时期不复吸的戒毒人员,他们的个人意志、家庭支持、社会帮扶等都不可或缺。”涂俊介绍。

“知毒、识毒才能有效防毒、拒毒。”公益律师建议,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了解毒品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决不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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