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珠海市找刑事大案律师怎么委托,网络刑事管辖权是如何的确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08:24:35

网络刑事管辖权是如何的

导读:现如今是大数据时代,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记录在计算机电脑中。网络这个东西有利有弊,需要正确的把握好。2019年网络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怎样的?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是怎样的?2019年网络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怎样的?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网络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更多相关法律咨询欢迎你访问珠海刑事辩护律师http://www.lawtime.cn/zhuhai/lawyer/p1ll11080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