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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品牌可以找律师吗,商标注册可以用成语谐音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04:40:43

注册成语(谐音)商标的正确打开方式

——“茶颜观色”商标被驳回案的思考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茶颜观色”商标无效宣告案作出终审判决引发热议。北京高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茶颜观色”与成语“察言观色”呼叫相同,相关公众容易将二者产生联系,亦即“茶颜观色”系对成语“察言观色”的不规范使用。如果诉争商标“茶颜观色”作为商标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对我国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那么,“茶颜观色”被驳回,合理吗?成语谐音注册商标一定会全部被驳回吗?笔者对相关成语商标进行了查询。

一、实务中被驳回的成语或成语谐音商标

1. “十全十美“商标

该成语商标几乎涵盖了45个类别,申请注册数量为141件,但成功注册数量未及三分之一;然而,“十全十美”的变形“食全食美”,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申请注册数量为136件,笔者抽查了其中30件商标状态,成功注册数量大约在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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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花怒放”商标

相对于“十全十美”“新花怒放”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北京高院(2016)京行终1667号判决认为:“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申请商标“新花怒放”属于对成语“心花怒放”的不规范使用。”因此,未予核准注册。


3. “爱屋吉屋IWJW.COM及图”商标

与“新花怒放”相类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2194号判决认为:“爱屋吉屋”属于对成语“爱屋及乌”的不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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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随心所御”商标

与“茶言观色”一样,《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年修订)》提到,构成对成语“随心所欲”的不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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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左右逢缘”商标

与“随心所御”一样,构成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

然而,成语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是汉语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而成的固定短语,具有丰富的感情色彩,简短精辟且朗朗上口,容易为消费者所接受,有利于品牌的推广,商家正是基于此,喜欢将成语直接注册成商标使用,实务中也有不少将相关成语注册为商标的例子。

二、已经注册为商标的成语(谐音)


1.“一草一木”商标

元气森林将“一草一木”注册为32类(啤酒饮料)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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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上明珠”商标

明珠家具将“掌上明珠”注册为03类(日化用品)商标;

3.“五谷丰登”商标

中粮饲料将“五谷丰登”注册为31类(饲料种籽)商标等。

4.“糖糖正正”商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44号判决认定:汉语成语“堂堂正正”具有形容品格正直、伟大的固有含义,系褒义词,我国相关公众对该成语的含义具有明确的认知。申请商标“糖糖正正”对上述成语进行了变化,但该变化并未产生明显区别于该成语固有含义的其他理解,也未对该成语进行贬损、歪曲的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对成语“堂堂正正”的其他理解,造成对该成语固有含义的误认,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注册成语(谐音)商标的正确打开方式


从实践来看,实务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机关对于将成语及成语谐音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并非一概不予支持,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使用成语或成谐音语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通过率并不高,是由于注册商标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对自身商品及服务范围的认知存在偏差等,从而导致了注册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那么,实践中如何申请好一个既有美感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成语(或谐音)商标呢?

三、注册成语(谐音)商标的方法指引

第一,避免对该成语进行贬损、歪曲使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i]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ii]均提到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然,“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概念过于抽象,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予明确的界定,司法机关更多的是结合具体的案件进行自由裁量,难以达成统一意见,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成语本身应选取具有较高道德风尚、美好寓意,格调较低以及本身并没有属性的成语则通过率更低

譬如“糖糖正正”商标(取自“堂堂正正”)和“五谷丰登”商标,相反,“随心所御”“左右逢缘”本身并没有明显的格调属性。

2.选取构成简单的成语

实务中司法机关对成语商标的驳回,理由是对现有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这一点是合理的,是正确的。因为成语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因素广为流传,倘若实践中商业运营对成语及谐音的不当使用,看似宣传了商品,却弱化了成语本身,甚至会给广大青少年学习成语带来不良影响,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左右逢缘”,实践中极易容易出现公众使用“左右逢源”,相对于公众而言,“缘”可能更好理解,这就极易造成“正确的成语本身被弱化”的现象;相反,“一草一木”以及“糖糖正正”则很难造成公众的错误使用,一般公众并不会对其产生误认。

第二、提高使用成语注册商标的显著性

1.结合产品种类挑取合适的成语

典型的例子就是,“一草一木”与其公司名称“元気森林”本身具有关联性;“掌上明珠”与“明珠公司”本身的名称相关联。

2.适当对成语变形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茶颜悦色”商标,其并未直接使用“察言观色”本身或谐音,而且加上相关的图形商标组合使用,一方面并不会对成语本身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加深了相关公众的印象,提高了自身商标的显著性。

3.组合使用成语商标

比如,使用“文字➕图形”的商标组成形式。

综上,成语作为注册商标存在许多困难,即使注册成功亦存在撤销的可能,笔者建议,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直接使用成语或谐音成语注册商标时,要注意成语的含义、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构成“其他不良影响”,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面临商标申请被驳回或撤销的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救济。


[i]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ii]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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