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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04:12: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就诊管理的通知

当前,省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就诊管理通告如下:

一、居民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二人民医院),并主动告知近10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自行购买服用退烧药品。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就地隔离,拨打120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社区(村)报备。

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严格查验两码一证明(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详细询问旅居史。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有疑似症状的病人要闭环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发热门诊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先抗原,再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期间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在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之前,患者不得自行离开。

四、全市各零售药店一律实行窗口式销售,要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逢进必扫、逢扫必验、逢验必严。购买“一退两抗”(退烧药、抗生素、抗病毒药)药品必须登录“一退两抗”药品登记及报备小程序进行登记报备,所购药品要应登尽登。处方药要凭处方购买。严禁违规向体温异常、健康码红黄码或行程码显示10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出售“一退两抗”药品。要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将购药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五、如有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广大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将从快从严处理;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汨罗市卫生监督局举报电话:0730—5252280

汨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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