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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哪里找律师事务所,萧山破产企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01:37:10
公告|萧山又有6家公司宣告破产!

近日,萧山法院发布杭州浙邦化纤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0109破26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杭州浙邦化纤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9515021J,以下简称浙邦化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浙邦化纤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269号浙江益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西面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09;联系电话:19817110466、159681649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邦化纤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浙邦化纤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9日下午14时在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8)浙0109破27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益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255762023M,以下简称益南化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益南化纤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269号浙江益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西面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09;联系电话:19817110466、159681649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益南化纤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益南化纤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18)浙0109破28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美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8824J,以下简称美邦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美邦实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269号浙江益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西面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09;联系电话:19817110466、159681649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美邦实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美邦实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18)浙0109破29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杭州平流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145061,以下简称平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平流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269号浙江益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西面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09;联系电话:19817110466、159681649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流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平流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18)浙0109破30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申请,于2018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杭州沈氏化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88595,以下简称沈氏化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沈氏化纤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269号浙江益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西面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09;联系电话:19817110466、159681649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沈氏化纤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沈氏化纤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18)浙0109破3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杭州萧山钱潮锦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9514934N,以下简称钱潮锦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钱潮锦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269号浙江益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西面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09;联系电话:19817110466、159681649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钱潮锦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钱潮锦纶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来源:萧法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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