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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资应该找什么样的律师,民法典劳务关系拖欠工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6 11:34:13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物质补偿,体现了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后获得相应的报酬,为公平社会的应有之义。拖欠劳动者薪酬的行为,使正常的劳动关系遭到破坏,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帮助劳动者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为他们索回被拖欠的薪酬,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近期,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王旭律师帮助一位已退休当事人通过两起诉讼,成功索回遭拖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和劳务报酬,共计16万余元,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退休生活,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赵女士于1985年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2012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为公司下属某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兼工作站站长,期间每月岗位工资9000元,另有通讯补贴、餐费补贴、岗位补贴等补贴费每月发放,此外,赵女士还享有每年15天的带薪年假。2019年1月起,赵女士的工作岗位调整为公司党建工作站站长,岗位工资不变,补贴项目及金额减少为700多元。

在此期间,赵女士于2016、2017、2018、2019年间,每年仅实际年休假5天,单位并未安排她休满每年15天的年休假。此外,由于单位工作性质特殊,赵女士在2016至2019年12月期间曾多次被安排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值班、加班,且之后没有安排她调休,也没有支付加班费。

劳动、劳务双诉皆获胜,王旭律师助当事人索回遭拖欠薪酬

2019年底,赵女士曾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及通讯补贴,要求公司支付其2018年休息日加班费及2019年的夜班值班费。仲裁委裁决物业公司支付赵女士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2万8千余元,驳回了赵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

2019年12月,赵女士办理了退休手续,取得退休证。但她并未退出工作岗位,而是根据单位需要留在党建工作站继续从事之前的站长工作,直至2020年9月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在此期间,物业公司方未曾向她支付任何报酬。

因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且希望能够索回自己退休后继续工作的劳务收入,赵女士来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通过诉讼拿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律所指派了王旭律师为她代理这两起纠纷。

王旭律师听取赵女士的描述并翻阅相关材料后,为赵女士提起了劳动争议之诉和劳务合同纠纷之诉。两次开庭期间,原被告双方在庭上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充分质证。

在劳动争议审理庭上,被告物业公司提出仲裁时效异议和赔付金额标准异议:

  • 认为赵女士主张的2016、2017年年假工资已超仲裁时效;
  • 认为年假的薪酬待遇应当按照公司所属股份社《人事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而非原告方所主张的计算标准。

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王旭律师当庭表示:

  • 被告虽然主张原告2016、2017年未休年假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在之前的劳动仲裁期间,被告公司并未在仲裁庭审中提出针对时效的抗辩,也没有书面的意见予以证明;
  • 被告公司要求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计算赵女士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主张缺乏依据,因此应按照当年实发工资数额作为年休假工资计算标准。

经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采纳了王旭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原告赵女士未休年休假工资7万多元,通讯费补贴4500元,共计8万多元。


在劳务合同纠纷审理现场,被告物业公司提出:

  • 劳务合同的建立应当以双方自愿签订为基础,原告赵女士于2019年12月退休前已经提起劳动争议纠纷。2019 年12月赵女士达到退休年龄后不愿放弃所担任职务,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和交接手续,一直拖延到2020年8月双方才交割清楚。

在其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继续聘用其担任公司职务的意思,因此公司与赵女士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针对被告的观点,王旭律师表示:

  • 有微信工作群沟通记录和工作相关文件、材料为证,可证明赵女士于2019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后至2020年9月签署《移交清单》之前,接受了上级单位对其作为党建工作站站长的工作安排,并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内容。考虑到本案相关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双方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因此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因此被告公司应当向赵女士支付相应的薪资报酬。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王旭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原告赵女士劳务报酬8万余元。

劳动、劳务双诉皆获胜,王旭律师助当事人索回遭拖欠薪酬

拿到两份判决结果后,物业管理公司均未再上诉,并很快将相关钱款全部支付给了赵女士。赵女士收到自己被拖欠多年的报酬非常高兴,制作了锦旗送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向律所和王旭律师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劳动、劳务双诉皆获胜,王旭律师助当事人索回遭拖欠薪酬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始终坚守于此,致力于用精湛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至诚至信的工作态度,帮助劳资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劳资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致力于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法治环境,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宁稳定作出切实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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