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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6 09:16:52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记者 弟辰晨 邓雨萌):近日,广东江门新会公安成功侦破一起拐卖儿童案,抓获三名嫌疑人,成功解救一名被拐卖儿童。经查,其中一名嫌疑人竟为被拐卖儿童的生母。

去年6月,阿玲(化名)与工友阿荣(化名)相识。阿玲告诉阿荣自己已经与丈夫离婚,目前是单身状态。经过一个月的相处,两人确认了恋爱关系并且开始同居。很快,阿玲发现自己已经怀上了阿荣的孩子。

随着阿玲的怀孕,两人的感情日益深厚。但半年后,陈某的出现打破了两人的平静生活。原来陈某是阿玲的丈夫,两人并没有离婚,且育有三个孩子。陈某发现妻子阿玲怀孕后,便将阿玲送回阿玲父母家中居住待产。

在家待产的阿玲告诉父母和丈夫陈某,自己无力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已经开始寻找可以收养孩子的家庭。另一方面,阿玲继续与阿荣保持联系,答应阿荣等孩子出生后就会与丈夫离婚,并且带着孩子回到阿荣身边。阿荣早已爱上了阿玲,对阿玲所说的一切都深信不疑。

今年6月,阿玲产下了一名男婴。得知消息的阿荣满心欢喜,多次偷偷到医院探望阿玲母子。但不久后,阿玲便将孩子以20000元贩卖给早已联系好的“买家”胡某夫妇。

8月7日,阿荣向阿玲提出要探望孩子,但是阿玲无法让阿荣父子见面,便以各种理由推托。纸包不住火,8月8日阿荣发现阿玲已经将孩子非法贩卖给他人,并逃离新会,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报后,新会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并结合“智慧新警务”平台,快速锁定涉嫌拐卖儿童的嫌疑人阿玲和胡某亮、王某玉夫妇的身份信息。8月31日,民警前往广州市、湖南郴州市将嫌疑人胡某亮、王某玉抓获,并解救出被拐卖男婴;后将男婴送往新会未成年保护站,暂由新会儿童福利院代为照顾。由于阿玲行踪飘忽不定,民警连日辗转贵州、浙江、四川、重庆等多地进行追踪。9月13日,民警成功在重庆万州机场将嫌疑人阿玲抓获归案。经DNA鉴定,男婴为阿玲与阿荣的孩子。

日前,阿荣带父亲来到新会儿童福利院探望自己的孩子。看到孩子绽放笑容的瞬间,阿荣和父亲热泪盈眶。探望完孩子之后,他们对新会公安表达了感激之情,非常感谢民警将孩子安全解救回来。

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3名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贩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犯罪?收买被拐卖儿童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央视网记者邀请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对此进行解读。第一,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两高一部”和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拾捡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出卖亲生子女是否属于刑事犯罪,需要考察,主要看情节是否恶劣以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若是因生活所迫使监护权转移将子女送养的,不构成犯罪。本案中,若该女子出于非法获利目的,将自己的亲生子女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第二,收买被拐卖儿童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我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

子女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也不是父母个人的附属品,我国法律不允许将孩子当做商品一样买卖。拐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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