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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6 05: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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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习惯用常识来判断一些问题,但是生活中有时候常识确实违法行为,以至于有些人被告上了法院都还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实则是被常识所蒙蔽了,缺乏法律常识。

律师提醒,那些生活中看似平常实际却违法的行为,一定要切记

那么生活中有哪些看似正确却是违法行为的呢?

1、 婚内强奸

律师提醒,那些生活中看似平常实际却违法的行为,一定要切记

在大部分的常识里面”强奸罪“似乎不适用于夫妻之间,其实这完全是一个错误的观点。首先我们先看一下强奸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从法律条款中我们可看出一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的都可以定义为强奸罪,即使是丈夫也不例外。

法律条文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实际生活中“婚内强奸罪“的认定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处于长时间分居状态,同时双方或者一方已提出离婚诉求。只有上诉两个条件成立,婚内强奸才构成犯罪。

泰仁律师特别提醒: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经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这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取暴力、殴打和胁迫等手段强行和妻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翻看对方手机或信件

律师提醒,那些生活中看似平常实际却违法的行为,一定要切记

生活中许多人觉得夫妻之间应该亲密无间,双方之间应该毫无保留。其实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其实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自己的隐私空间,夫妻之间也不例外。夫妻之间更多的是给予对方信任和包容,如果夫妻间充满了猜疑,那么夫妻之间的关系难以和谐,我们处理的大多数婚姻类案件都是从相互猜疑开始的。

根据《刑法》第252条明确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拆开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随意翻看对方短信实际上就是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

3、办酒席、没领结婚证的婚姻行为

律师提醒,那些生活中看似平常实际却违法的行为,一定要切记

在处理不少婚姻纠纷类问题时,我也遇到一个经常提到的问题,今天就提出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比如:

① 我和老公办了酒席,请了宾客,现在孩子5岁了,老公有家暴,我想离婚这么办?

② 我和老公一起5年了,没有结婚证,如果离婚我能分到财产吗?

③ 我18岁的时候和他在一起,现在有两个孩子,我想和他解除同居关系,他不同意,法律上可以判离婚吗?

……

这样的问题多不胜数,在生活中有许多宴请了宾客,举行了婚礼的就当作是结婚了,农村这种行为更加常见。在法律上是不认可这种婚姻事实的,只有通过合法的方式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才是法律所认可的婚姻关系。

泰仁律师特别提醒:在现行的《婚姻法》中,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1994年2月1日前的同居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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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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