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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6 00:55:54

声明:本解案系列为大壮原创!主要解析建国以来特大刑事案的一些细节,以不同的视角为刑侦爱好者答疑解惑,力图写出不一样的刑侦作品,声明完毕!

雷国民,1992年至2001年,使用锤子等武器,先后流窜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等省,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作案15起,杀害20人。
大壮解案(十九)–成也锤子,败也锤子,悍匪雷国民与锤子的故事

雷国民行事谨慎,反侦查能力强,喜欢钻研我公安机关破案步骤,作案戴手套、头罩,作案后仔细清理作案痕迹。作案之前,反复踩点,推演作案步骤,没有绝对把握,绝不出手!

雷国民善使锤子,绰号“冷兵器之王”,这绝不是随便乱说。经过不断总结作案得失,他得出刀不如枪、枪不如斧、斧不如锤的作案工具经验。他认为,用刀作案,不能一招致于死地,受害人容易喊叫,且流血也比较多,会留下作案痕迹;用枪作案,响声太大,很容易被发现,且涉枪案,公安机关一般极为重视;用斧又过于笨重,不易于挥动;用锤最好,轻巧灵活,可以一招就将对方制服,喷出来的血也不多!

他“锤法”高超,且会武功,为了提升自己的“作案技艺”,他学习驾驶、电焊、徒手格斗、每天长跑40公里、建造健身房,给沙袋画圈,反复练习用锤子击打头部技能。

经过雷国民的刻意训练,他自称有把握“六秒杀死一个人”!盐城信用社劫案中,两名安保人员在清醒状态下,仅仅相隔数米一墙之隔,就被雷国民悄无声息的“逐个击破”!为了抢得一名信用社经警的金库钥匙,他竟然大白天闯入经警家,将经警一家五口全部杀死!
大壮解案(十九)–成也锤子,败也锤子,悍匪雷国民与锤子的故事

可以说,雷国民是悍匪中使锤的第一高手,并不为过!

然而,善于使锤的雷国民,却因为在一起案件中大意,没有使用“趁手兵器”,为最终行迹暴露埋下了祸根!

1999年12月4日,雷国民谋划在南京抢车,他搭乘王华的面包车到了马鞍乡后,见天色已黑,雷国民觉得时机成熟,也许是太过自信,也许是车内空间有限,他没有选择趁手的锤子,而掏出一把30多厘米长的刀架在王华的脖子上威胁就范,哪知身体强壮的王华没有屈服,奋力抗争,抢夺雷国民手中的尖刀。惊慌之下,雷国民虽然拿尖刀朝王华猛捅几下,但自己手指也在抢刀中受伤。车子失去控制,侧翻在路边。王华忍着痛爬出汽车,大声求救,雷国民见情况不对,来不及拿包,跳出车往相反的方向跑,惊慌中在面的上留下了带血的手印和自己的血迹。

在包内,刑警找到一把仿真五四式手枪、一根约1米长尼龙绳、4块外地汽车牌照及剃须刀等一些生活用品,还有一张身份证和一份江苏省地图。

2001年6月,警方根据现场的大量物证,全国比对,在无锡发现1991年因盗窃曾经被收容审查的安徽桐城农民雷国民的指纹和“12·4”现场指纹一致。

警方顺藤摸瓜,锁定雷国民,将其抓捕,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雷国民无法抵赖。然而警方不肯放弃,他们觉得此案中雷国民刀刀致命,干净利落,遗落在现场的包中物品,证明雷国民事先经过精心策划,不像第一次作案,且在雷内裤一个暗袋中藏着一张24万元的存折,这引起了警方的极大兴趣!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雷国民在各地存款达200万以上,警方据此紧咬不放,雷国民最终“现形”!

正所谓:成也锤子,败也锤子,如果当时雷国民选择锤子作案,以这么趁手的工具,想必不会费劲搏杀,也不会在现场留下那么多证据了!都是锤子惹的祸呀!
大壮解案(十九)–成也锤子,败也锤子,悍匪雷国民与锤子的故事

PS:南京警方不好惹,好多悍匪都折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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