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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工伤赔偿律师哪里找,芜湖工伤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07:30:5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芜湖滨江公园保安王某某突然失踪,两天后遗体被打捞上岸。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某为工伤,王某某供职单位上海为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不服人社局做出的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此案于18日上午在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8年7月26日,在芜湖滨江公园担任保安工作的王某某突然失踪,7月28日经长航公安打捞一具上身着保安服的尸体,警方确认正是失踪的王某某。公安机关出具鉴定文件确认王某某系溺水死亡。

王某某溺亡后,其女儿向人社局为其父亲申请工伤,人社局经过确认,做出了王某某为工伤的认定。2018年11月27日,滨江公园景观公司不服人社局对王某某的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人社局及死者家属告上法庭。12月18日,此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委托代理人称,被告王某(受害人女儿)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未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人社局做出王某某为工伤的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程序的规定,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称,2018年9月17日,死者的女儿王某向人社局为其父亲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王某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当日即受理此工伤认定一案。经研究,人社局认为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规定,予以认定工伤。

被告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程序合法、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最后原告代理律师称,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在和公司就赔偿未达成意见后,采取封堵公司办公场所,将花圈、灵堂搭设在芜湖市滨江景区管理办公室、滨江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及公司滨江项目管理处办公室、时间长达数个月之久,截止开庭仍没有撤走,致使公司至今无法工作,存在违法行为。

当天的庭审到中午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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