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四川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案情通报证实,被网络举报性骚扰学生的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副校长吴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刑拘。
此前一天,《10年性侵逾20个男生,全国知名班主任梁某仍在讲课,受害者实名发声》的网文热传,受害者将声讨的对象对准了曾在四川宜宾和成都中学任教的男教师梁某,要求警方立案调查,吊销梁某的教师资格证,终身不得为师。
此文之所以被热传,是因为梁某被指性侵害对象是男生,和吴某某性骚扰女生明显“性取向”不同。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4月30日,《10年性侵逾20个男生,全国知名班主任梁某仍在讲课,受害者实名发声》这篇微信公号文中列举12名原宜宾和成都某中学学生,举报称当年曾遭遇在校任教的梁某不同程度的同性性侵和性骚扰。
5月1日,华商报记者间接联系上其中一位自称受害的学生,他表示可以为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文中称已统计到的受害者超过20人,但文中只列举出12位学生的“实名”举报,时间跨度从2010年到2020年,侵害地点涉及川内的宜宾、成都、雅安,川外的苏州、太原、沈阳、哈尔滨,其中还包括陕西渭南的华山。具体地点,则涉及在梁某家中、教工宿舍、教师办公室或心理辅导室,还有宾馆。
受害学生举报称梁某辜负学生的信任,打着班主任关心或者心理辅导的名义,以妻子怀孕或刚生完孩子很久没行房事,帮忙按摩解压等为借口,要求受害男生一起洗澡、同睡一床,趁机触碰受害者下体等猥亵行为。
华山旅游 老师抱怨为啥不订大床房
举报材料显示,宜宾某中学2012届毕业生小丁介绍,他在西安上大学后,梁某已出来讲学为由,多次约他见面,有一次约了舍友爬华山,梁对小丁抱怨说怎么定的是两间标间,说只要订一间大床房就好了,为挤在一间房里睡创造条件。
小丁表示:“我希望帮助大家把这个人渣绳之于法,让他今后不再祸害别人。”
渭南培训 一直被老师搂着睡不敢反抗
成都某中学2017届毕业生小华在举报材料中称,“在高一的暑假,具体是2015年8月26日,我跟着梁老师到渭南进行了几天的班主任培训,在那几天,梁老师也是一直搂着我睡。”
到了大一,当时小华在哈尔滨上大学,梁老师联系他说即将到沈阳希望见他一面。“2017年11月25日晚,在沈阳北站南广场的酒店,因为暖气比较热,只穿着内裤睡觉,这个晚上他搂着我睡觉……”小华表示:“由于习惯性对老师的服从以及对这个比我壮的人的害怕,我不知道怎么才能反抗他,可惜当时太笨,没想到去留下证据。”
留宿家中 晚上睡觉老师提出奇怪要求
成都某中学2017届毕业生小罗举报称,2018年10月,梁联系他,以考上大学要请老师吃饭为由,让他晚上在老师家中留宿,晚上梁老师提出奇怪的要求,“他提到师娘刚生完孩子,很久未行房事,你帮我解决一下。”凌晨时分,小罗在睡梦中被梁老师摸醒。
小罗后来以遭猥亵报警,“在民警和父亲的协助下,想到了要套梁老师的话的想法,然后他才在微信里说到了,不该在晚上乱摸,很抱歉,我也没想到会给你造成这么大伤害。”
5月4日,四川知名律师万淼焱告诉华商报记者,受害学生已委托她代理案件,但是具体形式如何,四川司法机关会有妥善方案。“从5月1日中午介入,一直到5月3日,五一假期我一直在协助受害学生,包括梳理证据材料,指导学生们向警方陈述案情,与警方交流案件难点”。
感谢警方对受害同学的温暖细致
万淼焱介绍,5月3日接到成都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的电话,就在国外留学的梁某的受害学生如何提交材料进行了沟通。“成都警方特别重视,已经组织专班启动调查。作为被害男生的律师,我感谢警方对受害同学们的温暖和细致”。万淼焱表示,4月30日受害学生发帖举报,5月1日凌晨,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就开始展开工作。“这个案子侵害人在四川,受害者是四川孩子,四川有能力保护好四川的孩子,我相信四川有力量把这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真正的铁案。”
当事老师道歉的同时询问谁策划
此外,华商报记者还获悉,梁某曾与一名受害学生通话,希望和学生对话。
“我希望得到原谅……你能不能告诉我,这背后是哪个在策划……”日前,媒体爆出梁某和一名当事学生在通话中,梁某道歉的同时,多次询问对方谁是背后的策划者,“我现在需要找到(策划者),我需要对话,而且我现在已经没有做老师了,就是用这种方式退出来。”
但这名当事学生并未接受道歉,“你(梁老师)是我最喜欢的老师,你为什么要这样做?2014年你给我道歉的时候,你说你会改,你最后改了吗……这里面没有策划者,这是我们所有的受害同学一致的决定。”
华商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证实,目前教育局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核实调查。按照受害人小罗的举报,2018年10月梁某曾因涉嫌猥亵既遂的罪名被警方逮捕并关押,2020年1月,因猥亵情节轻微未被起诉,并继续在全国巡回讲课。相关报道显示,2020年疫情期间,梁某仍在公开参加课题研讨活动。
对此,成都市教育局在回复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清楚梁某是否曾因猥亵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梁某已不在成都某校工作,但不确认其是否还在成都教育系统工作。
举报10年前遭遇老师侵害,是否受诉讼期限的限制?如何避免校园侵害案件?5月2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和资深教育专家杜女士,以案说法,接受了华商报记者的采访。
举报当年老师侵害受追诉期限限制吗?
赵良善介绍,《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赵良善特别提到:“《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赵良善表示,如果吴某某的性骚扰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237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只有吴某某行为符合该法规定的恶劣情节的,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时,在15年内报案的,公安机关才给予立案。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当年的证据,将面临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杜女士指出,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有相关规定,“如果儿童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杜女士表示,对于报案人以刑事案件报案的,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或是提供了相应的线索无法查实的,侦查机关则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
行为性骚扰构成猥亵可以追究刑责吗?
赵良善介绍,猥亵是指对他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性骚扰包括语言和行为上的性骚扰。“语言上的性骚扰,即行为人仅对受害人实施语言上的骚扰,不构成犯罪,但可对其治安处罚;行为上的性骚扰是猥亵的一种表现形式,则构成强制猥亵罪,可根据《刑法》第237条的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指出,男老师对男生同性性侵或性骚扰和对女生性侵或性骚扰是一样的罪名,“因为《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包括对同性的猥亵。”
赵良善认为,从绵阳到福建的学生公开举报当年老师的不端行为,有群体效仿的作用。
“由开始不敢揭发,到现在予以大胆地公开,说明这些学生一直将此遭遇埋藏在心,看到其他学生大胆揭发后,自己也鼓起勇气揭发,下决心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所以,我认为这具有群体效应。”
对此,杜女士表示:“从绵阳到福建学生举报教师性侵案件来看,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社会应该鼓励这些受害者们,勇敢地站出来。不要嘲笑与质疑,也不要围观与漠视。要帮助与支招,要众口讨伐那些施坏者,要知道,当犯罪存在的时候,受害的是整个社会里的所有人。”
污点教师再巡回讲课存在监管失职吗?
谈及梁某被当年的学生举报猥亵,赵良善表示,“若梁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判实刑或缓刑,应开除其公职。只有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下,才可保留公职。无论是否被开除公职,作为自身有污点的教师,本不该再给学生巡回讲课,从这一点上来讲,教育部门的确存在监管失职。”
杜女士认为,“正常情况下,一个学生不大可能冒着让自己甚至家人身败名裂的风险,去诽谤甚至诬陷一位老师,所以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监管执法部门是有一定责任的。”
要有界限感要知道哪些隐私不能碰触
受害学生应该如何保全证据、学会自保?对此,赵良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学生遭遇老师的侵害之所以频发,是因为老师利用其优势地位,加上学生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所以学生不敢反抗。当学生遭遇老师侵害时,学生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及时选择报警。我认为,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杜女士表示:“本应是教书育人的教师,却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利用老师的职业便利实施不法行为,加上侵害对象大多数为未成年人,出于对老师的崇拜和信任,在侵害发生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告诉家长。有的孩子甚至认为是自己做的不对,而没有怀疑到老师。”
杜女士建议,实施此类侵害的施害者是很容易在受害者身体上留下指纹、抓痕、体液、体屑的,所以在遭到侵害后,不要急忙清洁自己的身体,非紧急情况下也不要急着去医院。受害者应该立即报警,最晚也应在24小时内,以免证据流失。“需要强调的是,受害者自己去医院做的检查、鉴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只有在警察的陪同下找法医或指定医院做鉴定的结果,才能作为法律证据。”
“校园侵害案件多发的根源是学校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位、教育者人性的丧失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对师德师风建设的不重视所致。”
谈及校园侵害事件的预防,杜女士表示:“一是家长自身不够敏锐,或许未能及时关注到孩子情绪的变化。二是由于中国传统思想作祟,学校、家长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缺位严重。多数家长只是告诉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但和陌生人接触的时候不能碰触哪些隐私部位却只字不提;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侵害案件,80%来自熟人作案,所以我们教给孩子的不仅是要不和陌生人说话,而是要让他有界限感,即便是熟人,一些动作、行为也是不可以的。”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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