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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找律师告邻居,家里老人找律师告邻居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03:37:52

极目新闻记者 张扬

近日,家住武昌徐东某小区的王女士(化名)有个烦心事,年近六旬的小叔子明明有子女,却一直在找她和丈夫讨要生活费,最近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弟弟甚至扬言要起诉他们。律师表示:兄嫂无抚养义务成年弟弟的义务,弟弟的子女才是赡养责任人。

家有懒弟让兄嫂苦不堪言

9月26日,今年64岁的王女士边叹气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烦恼。原来,她丈夫的弟弟已年近六旬,但长期以来好吃懒做,不停地向他们讨钱过生活,每次要的钱少则两三百,多则上千,她和她丈夫不胜其扰。

六旬懒汉赖上兄嫂:不给钱就起诉;律师解释:兄嫂无抚养义务

王女士所在的小区一角

据王女士介绍,弟弟从小到大都是好吃懒做,好不容易在家国营单位找了个工作,可是经常不愿去上班,后来遇上下岗,他的单位知道弟弟的懒惰习惯,便没有给他买断工龄,其目的是好帮他交养老保险。结果他为了一万多块钱的买断费找单位扯皮,单位只好给他买断工龄。

“他从80年代就开始找我们要钱,手上有了钱就拿去赌博,从没结余。在90年代,我们出钱给他买了辆麻木,是为了让他有事做有个经济来源,结果不到半年,他钱没挣到,麻木也抵押给了别人。”王女士叹了口气继续说道,“后来他说要借钱开小餐馆卖早点,我们又借钱给他,结果还是一样,没搞多长时间,小餐馆也不做了,钱也没有还。再之后他就干脆不找事做了,隔三差五地跑来找我们要钱。最过分的是,他亲生母亲病重期间都不来看一眼,老人走了他都不知道。”

“这次我们是狠下心,坚决不管他。”王女士说,前半个月他来要钱,老公给了他一千元钱,现在用完了,昨天又跑来找我们要。虽说是兄弟,但是她们没有这个义务和责任给他钱,他自己有儿子,应该由他的儿子管他。谁知他却说,他儿子也没经济来源,还扬言要去法院。

“他是个无底洞,我们无法填满。而且竟然还说要告我们,真是让人寒心。”王女士无奈而痛心地说道。

不想家丑外扬却闹得人尽皆知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王女士的邻居李女士,她也证实了王女士的说法。李女士说:“那个弟弟来讨钱的次数很频繁,大部分的时候他们都会发生口角,所以虽然还不到小区人尽皆知的程度,但是我们这些住得近的都大概知道了。”

“其实,去年已经闹过一次比较大的了。”李女士说,去年9月,这个弟弟又来要钱。当时老王他们觉得长久下去不是个事,便狠心没有给钱,谁知道那个弟弟都快六十的人了,竟然装病耍赖躺在了小区的主路上。后来救护车来了他不肯走,报警警察来了才把他带走,当时小区的微信群都在传这个事情,老王他们算是在邻居面前丢尽了脸。

王女士的另一位邻居贺先生正好在小区物业工作,但他表示“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是物业”,所以他也只能听王女士发发牢骚安慰一下。他也曾建议王女士向社区反映问题,让社区介入调解,可王女士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毕竟是丈夫的亲弟弟,怎么好意思让外人来劝说。万一起了反效果,更加加深了与弟弟之间的隔阂。

记者随后又拨打了这位弟弟的电话,当其听到记者表明身份后便挂断了电话,之后再也未接记者电话。

律师解释:兄嫂无抚养义务

面对不断上门讨钱、还扬言要打官司的弟弟,王女士一家是否只能一筹莫展呢?为此,记者向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高蕾律师进行了咨询。

高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因此,面对已经成年的弟弟,其兄嫂没有任何的抚养义务。此外,本案例中,弟弟自己有子女,其子女才是真正应承担赡养义务的责任人。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本案例中,弟弟如果要打官司,起诉的对象也应该是其子女,而不是曾尽心尽力帮助过他的兄嫂。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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