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海淀区找担保官司律师,帮人担保被执行,法院会如何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00:54:34


你知道吗?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朋友却也可以成为帮助申请人推动案件进程的“助力者”。这一招,在法律上被称为“执行担保”。近日,海淀法院李春荣法官就通过巧用“执行担保”,使得一名高级“老赖”一反常态,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


巧用“执行担保”,让被执行人的朋友帮你要钱!


“法官,我有心脏病,可不能受刺激!”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2019年8月,因借款纠纷,申请人王某拿着一纸判决,来到海淀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许某,执行标的为15万元。案子被分到了李春荣法官名下,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电话,她顺利联系上了被执行人许某,并责令其尽快履行债务。许某在电话里信誓旦旦的保证将会在一周之内履行完毕,但到了约定的时间,却迟迟没有动静。


李春荣法官打电话询问许某,许某以外面的欠账尚未收回为由,请求法院再宽限至十月底。在征询申请人的意见后,李春荣法官同意了许某的请求。而到了十月底,许某再次爽约。考虑到许某几次三番言而无信,李春荣法官对他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后来,李春荣法官从申请人王某那里了解到,许某是一名“老赖”专业户,之前已经用外面欠账未收回为由搪塞其多次。此外,许某在其他法院也涉及到多起执行案件。李春荣法官初步判定,许某对法院的执行措施非常熟悉,具有很强的逃避法院执行的能力,普通的执行手段对许某作用不大。


李春荣法官转念一想:“总是在电话里任由许某满口谎话不是个办法,总要寻个由头把他约到法院来,看看当面沟通是否能有转机。”于是她再次联系了许某,表示可以再给许某一些宽限时间,但前提是需要许某本人到法院来写一个书面的保证。


许某犹豫再三,最终答应了法官的要求,但却撂下这样一句话:


“法官,我去法院可以,但我可有心脏病,不能受到刺激或者惊吓,有病历可以作证!”’


李春荣法官暗自心想:这是在警告法院不要拘留他呢!


“被执行人是你最好的朋友,那你就给他做担保吧……”


2019年12月,许某来到了法院,跟他一同前来的还有他的朋友刘某。许某表示自己有病在身且普通话说的不好,故由刘某代其发言。刘某显然是有备而来,上来就趾高气昂的数落了申请人一通,并声称法官徇私枉法、颠倒黑白,意在表明许某蒙受了不白之冤,绝口不提如何解决实际问题。


被执行人来势汹汹、攻势凌厉,但对于拥有三十年法院工作经验的李春荣法官来说,这只是个小场面。在刘某的唾沫横飞中,她已经找到了破局的思路。感觉前戏已足,李春荣法官果断截住了刘某的话头,清了清嗓门说:“你们说的这些我了解了,但判决已经作出,咱们今天来是解决问题的,你们说对嘛?”


“对对,法官说的对,只要再给我一个月的时间,我保证把钱还上。”许某赶紧说道。


李春荣法官不动声色:“你前两次都是这样跟我说的,但都没有做到,这次很难让我相信啊。申请人说你是一个言而无信的人,这次……”


没等法官说完,刘某便急忙说道:“法官你别听申请人胡说,她才是个真正的骗子。我是许总最好的朋友,我最了解许总,我们许总一言九鼎,是一个在我们共同朋友中很有知名度、很有影响力的人。上两次真的是因为外面的欠账没收回来,所以才没能履行承诺,这次他当面承诺了,我相信许总一定会说到做到。”


“那这样吧,既然你这么相信许总,不如你给许总做个担保。”


刘某面露难色。


此时申请人在一边顺势补刀:“如果你做担保的话,我可以同意再给许某一个月宽限。”


为了证明自己和许某的友情经得住考验,刘某答应为许某做执行担保。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并签署执行保证书后,李春荣法官答应了再给许某一个月的宽限期。


巧用“执行担保”,让被执行人的朋友帮你要钱!


“我正在全力筹钱,请不要执行我朋友的财产……”


临近期限,李春荣法官先打了一个电话给刘某,警告其赶紧督促许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就要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刘某赶忙表示,其会催促许某做好还钱准备。


果不其然,到了约定的期限,许某打了6万元至法院账户,并表示:“剩下的钱我正在全力筹措,一定会在短时间内尽快交清,请法院不要执行我朋友刘某的财产。”申请人也知道“老赖”筹措资金不容易,遂同意了许某的请求,再多宽限一段时间。


后来每次临近还款期时,李春荣法官都会向刘某施压,最终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近日,许某陆续向法院账户汇入了4万元和2万元,已经结清了大部分案款。剩余案款许某也保证尽快还清。


巧用“执行担保”,让被执行人的朋友帮你要钱!


法官讲法


执行担保制度,指执行开始后,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某种履行义务的保证,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暂缓执行程序的进行。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巧用执行担保制度,往往能成为制服“老赖”的妙招。对想还钱但没有能力的中级“老赖”而言,通过引入第三人保证,可以为其争取一段时间的宽限期,方便被执行人回归社会,投入工作中,最终保障申请人债权的实现。而对于那些有能力而不愿还钱的高级“老赖”,在宽限期届满后,昔日为其提供担保的朋友将会与申请人成为同一战线的“盟友”,共同讨伐“老赖“。而且因保证人对”老赖“的财产情况比较熟悉,往往能够大大地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