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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戒毒所能找律师,在强制戒毒所能找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16:37:19
「场所动态」内蒙古赛罕戒毒所邀请东日律师事务所 进行戒毒法律知识讲座

每天叫醒你的不是闹钟,而是姿势

为了提升戒毒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戒毒人员的戒治意愿,11月1日,赛罕戒毒所邀请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渠洋律师为150名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法律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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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洋律师从鸦片战争谈起,详细的阐述了我国的禁毒史,表明禁毒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尤其是当前,冰毒等合成毒品慢慢取代传统毒品,导致我国的禁毒形势愈加复杂多变,青少年吸食毒品的比率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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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毒品犯罪,渠洋律师认为,在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的今天,毒品宣传必须与时俱进。在讲座中,渠洋律师用幻灯片对每一种毒品的构成、吸食后的反应等进行了详细介绍。他认为,毒品误食的今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不能忽视,就是药品滥用,导致不少人无意识的染上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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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渠洋律师谈及毒品犯罪时,成为在场戒毒人员最关注的内容。他认为,吸毒本身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根据治安条例,强制隔离戒毒是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现阶段,国家各部门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涉及毒品犯罪的行为,都放宽入罪条件。较一般犯罪 ,毒品犯罪不存在保外就医,假释的机会。

目前,毒品犯罪最直接的四种犯罪行为是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除了四种毒品犯罪,还有我们不熟悉的包庇毒品犯罪行为,持有毒品,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而我们常见的五类犯罪行为也涉及到毒品,包括抢夺,抢劫,盗窃,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

渠洋律师提出了自己的期许,希望大家要积极配合戒毒所,进行身心脱毒,早日回归;最重要的是摆正心态,从内因出发,增强自身戒断毒品的意志力。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稿件来源:内蒙古赛罕戒毒所

撰 稿 人: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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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稿:马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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