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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登记结婚,民法典请求撤销婚姻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4 11:13:03
律师对话:刘艳梅律师解答——申请撤销婚姻有什么样的规定?

刘艳梅律师,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担保法、房地产法、劳动法、侵权法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尤其擅长人身侵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他为我们解答——申请撤销婚姻有什么样的规定?


律师对话第15期:刘艳梅律师解答——申请撤销婚姻有什么样的规定?

一、什么样的婚姻可以撤销?

刘律师解答: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说明:根据以上解答,可以看出,如需具备婚姻撤销之条件,需具备相应的法定情形。即,如在不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具有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之情形,则不能以其他任何情形为由请求有关机关或部门撤销婚姻。此外,法律对撤销婚姻的时效亦作出了限制,该点需特别注意。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

二、如何撤销婚姻?

刘律师解答: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

律师对话:刘艳梅律师解答——申请撤销婚姻有什么样的规定?

三、撤销婚姻去哪儿办理?

刘律师解答:第四十六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民发〔2015〕230号

四、申请撤销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刘律师解答: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 当事人持有:

1.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十八条

民发〔2015〕230号

五、撤销婚姻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刘律师解答: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十七至五十二条 民发〔2015〕230号

六、申请撤销婚姻有怎样的时间限定?

刘律师解答: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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