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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可以找律师咨询吗,家庭和睦事事顺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4 02:40:38
家事无小事 婚调促和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天津市妇联组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三年培养计划收官工作,宣传调解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调解故事,进一步增强妇联维权干部和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妇联组织开展“平安家庭我助力 矛盾调解在身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故事展播活动。下面,让我们一起“聆听”精彩的调解故事吧!

【调解故事展播(十三)】

家事无小事 婚调促和谐

蓟州区下窝头镇妇联 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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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作为一个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不好好经营,将会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今年年初,我就遇到了一件因婆媳矛盾影响家庭和谐的事情。

电话铃声响起,一位年轻的女性声音哽咽的向妇联哭诉,说婆婆不关心她,坐月子期间不给她做饭,也不关心孙女,说好的补办婚礼也不给补办……听着她的描述,我了解到:女孩是外地人,男方是天津人,二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刚2个月大。女孩怀孕和坐月子期间居住在男方父母家,因生活习惯和育儿理念不同,小两口经常与老人发生口角,矛盾日积月累,最终爆发,小两口一气之下搬了出去。

为帮助婆媳化解矛盾,打开心结,我联合小两口租住地的妇联和镇司法所司法工作人员,共同来到小两口的住处进行走访。经了解,目前二人收入来源不多,生活条件比较简陋。在交流过程中,小两口多次提到“坚持分家”“断绝关系”“不养父母”等极端想法。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及时稳住当事人情绪,以哥哥姐姐的身份拉近关系,用唠家常的形式讲清法理,用过来人的身份悉心劝导。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讲解了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知识。随后,我们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跟二人分别进行了沟通。从“妻子”和“儿媳”的双重角色入手,告诉女孩怀孕生产本身受身体激素影响,情绪波动是很正常的,作为新手妈妈都或多或少的有情绪不好的情况,此时更加需要与家人多沟通,不能总自己生闷气,同时劝导女孩放宽胸怀,过日子就像炒菜一样,没有铁锅不碰铁铲的。父母的出发点是好的,都希望孩子好,彼此间的生活习惯和育儿理念需要慢慢磨合,建议女孩打开心扉,充分将自己融入这个家庭中去,主动化解与家人之间的矛盾。然后我们从男人的责任和担当上入手,激发男方责任担当意识——告诉他婆媳矛盾很大一部分取决于丈夫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作为丈夫应该抛开不理智的想法,扮演好婆媳之间的“调解员”,化解婆媳之间的矛盾。

经过耐心调解,男方父母表示可以让小两口搬到自己的另一个住处,这样既避免了住在一起时的矛盾,又方便爷爷奶奶照看孩子。通过对当事人的合力劝说,成功安抚了当事人的不稳定情绪,消除了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的可能,小两口同意与男方父母达成和解,并承诺以后会积极沟通,相互理解,好好过日子。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妇联干部以案讲法】

蓟州区妇联权益干部 侯萍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生活,日积月累,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本案中调解员先依照法律法规使当事人明白了赡养父母既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再从在日常生活中子女与父母相处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一场家庭矛盾在法律的基础上化解为相互关爱、相互照顾的柔性协商,彰显了人民调解的作用。

文字及视频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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