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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红河州米勒市弥阳镇律师,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9 09:32:47
「微转播」“检察之星”展播——弥勒市检察院王宏平「微转播」“检察之星”展播——弥勒市检察院王宏平

为多渠道发现培养、选拔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展示检察形象。云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察之星”先进事迹宣传推介活动,自6月起,我们不断在微信平台展示“检察之星”的风采。

今天,向大家展示8月“检察之星”弥勒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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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平,女,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弥勒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四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首届“全省十佳公诉办案标兵”,被红河州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能手”,被弥勒市总工会评为“弥勒市第一届劳动模范”。

风雨二十五载

不移公诉情怀

「微转播」“检察之星”展播——弥勒市检察院王宏平

25年来,王宏平始终心怀对法律公正的追求,在办案中坚持用铁的证据和细节说话,努力维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最大程度的伸张。任公诉科长9年多,她带领全科办理案件3192件5054人,提起公诉2518件4365人, 其中,个人承办案件330件712人,所办案件起诉准确率达100%。弥勒市检察院公诉科自2010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省涉烟案件先进集体”、“全州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公诉科5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弥勒市优秀政法干警。

敢于坚持

对法律公正的追求

「微转播」“检察之星”展播——弥勒市检察院王宏平

2012年,弥勒市公安局破获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抓获“3.21”团伙成员58人,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主诉任务毫无疑问又落到科长王宏平身上。有人劝她不必揽这个“累活”。王宏平严正地说:“这么重大复杂疑难的案子,推给别人不是我的作派”。这个案子犯罪嫌疑人有58人,涉及罪名13个,犯罪事实多达60起,卷宗有82册10718多页,摞起来有一米多高。

王宏平干脆住在办公室,与另外两名助理检察官密切配合,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完成了全部证据的审查工作,通过一个多月时间的连续作战,就制作了20余万字的审结报告、100多页的起诉书。真正的交锋,从法庭第一天开始,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多名主要被告人当场翻供,辩护人也提出新的质证和辩护意见。作为主诉人,王宏平冷静面对,始终以事实为依据,果断应辩。在原有讯问提纲被打乱,辩护律师步步紧逼的情况下,王宏平与另外两名公诉人一道,适时改变讯问策略,转变辩论重点,稳扎稳打,逐项否定被告人的虚假供述和辩护人错误观点。庭审整整进行了五天,仅庭审笔录就达10多万字,成为弥勒市检察院建院以来庭审时间最长、答辩时间最长、庭审笔录最长的案件。最终,4名为首者和骨干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该案的成功办理,对黑社会组织的及时惩治,让老百姓拍手称快。

用铁的证据

和细节说话

「微转播」“检察之星”展播——弥勒市检察院王宏平

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王宏平同志养成了耐心细致、一丝不苟、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遇事不含糊、办事不拖拉的工作习惯。为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她心细如发,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到阅卷时专心,核对证据时细心,讯问被告人时留心,审定案件时精心,对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丝毫也不懈怠。对案件的每一个关键点,她都反复设问,注意察微析疑,从细小的破绽中捕捉疑点,尽量针对辩护人有可能提问的地方,撰写答辩提纲、公诉词,力求做到规范审查、规范审讯、规范文书制作、规范办案程序,努力使每一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规范,处理恰当。

2014年,王宏平办理的公安部督办传销案件,涉及全国20个省、直辖市,互联网网站注册会员帐号11974个,涉案资金6943859.71元,取证及固定证据均比较困难,大量的电子证据就成为定案的重要依据,在办案过程中,王宏平多次与公安机关协商,研究案情,引导其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将大量的电子证据转化为书面材料,做好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和网络传销体系图,固定被告人的层级关系,正确认定骗取的会员费金额,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了积极参与传销活动的西南片区总监陈某某和红河分公司股东李某某、张某某,打击了传销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法庭上,王宏平把案件细节和证据一一展示出来,在铁的事实面前,无论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让困难群体权益

得到保护

「微转播」“检察之星”展播——弥勒市检察院王宏平

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涉案的当事人,有通情达理的,有时也难免会有不理解和有怨气的,但她始终坚持笑脸相迎,平心静气,耐心听其倾诉,详细解答法律法规。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上,她也总是竭尽所能,最大限度地提供法律服务。

2014年,王宏平在审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68岁)强奸一案中,发现李某某家中有一名早年收养的女孩(12岁)与其共同生活,王宏平心头起了忧虑:“强奸犯的养父单独与一名幼女共同生活,这怎么能让人放心”。于是王宏平亲自到被告人李某某的住所地弥阳镇雨舍村委会走访群众和村委会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得知李某某收养的女孩尚在上小学二年级无人照管,被害人柴某某年仅15岁,系一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儿,其父母均为残疾人,一家三口无经济来源,每月仅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所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墙体已现大条裂缝,随时有倒坍危险。面对这样的境况,王宏平建议院领导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积极联系村委会为被害人柴某某家重新建盖了房屋,亲自将3000元救助金和全院检察人员募捐的衣服和香油、大米等物品送到被害人家中。弥勒市检察院将被害人一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之一,持续关注帮扶。同时,王宏平积极联系民政局,将被告人李某某的养女送到西三镇福利院安置,转学到西三镇小学上学,使其能够安心就学,生活无忧。她以朴素而高尚的情怀,让社会大众对检察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同。

「微转播」“检察之星”展播——弥勒市检察院王宏平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本期编辑丨田颢

策划 | 王卫云 李晓花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省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处

联系(投稿)邮箱 | 22023997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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