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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专业合同违约案律师怎么找,如何签合同系列:合同要签对人否则讨债无门;货款官司为何败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3 06: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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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子★

如今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小到入职参加工作签劳动合同,大到业务往来签订的成百上千万的采购合同,合同或协议是我们都经常要用到的,但是往往我们虽然有签了合同或协议,但是发生了问题仍然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甚至倾家荡产的损失,最近有位当事人倾其全家财产买房,和他签合同的人无权卖房,结果房子没有买到,支付的房款却被对方已挥霍精光,于是我开始写一写这个系列常识,分享给大家参考。

★案件概况★

2015年12月浦X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约定浦X公司为供方,李某某为供方合同签订的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需方,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供方向需方提供价值486895元的水泥,截至2018年2月12日,需方仅支付了34万元货款,尚欠146895元货款未支付,多次催讨无果,李某某以自己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令需方支付货款146895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17967.09元。

如何签合同系列:合同要签对人否则讨债无门;货款官司为何败诉?


★争议焦点★

作为单位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个人是不是合同主体,以个人名义起诉需方主体是否适格?需方有没有向李某某个人支付水泥货款的合同义务?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作为原告的李某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合同相对方,二仅提供一份说明,不足以证明李某某为合同当事方,因此需方没有向他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浙0602民初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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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分析★

实践中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注意的是合同主体问题:

第一,主体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相对方是否有权签订合同,如果相对方没有权利签订此合同,那么合同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效力待定,最终使自己的权利受损。根据今年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是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和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合肥律师刘志汉特别提醒,首先要注意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是委托人代为签订合同,需查看确认委托是否真实有效。其次要查看订立合同相对人是否有处置合同标的的权利,需要查验对方身份证明以及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证明。

在和企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合同时,要查验实际签订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是否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授权,如合同标的物涉及需要国家特别许可的,还需查验对方是否具有特别许可,例如香烟、食盐等。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防止对方使用假章,需要求实际经办人在印章加盖后再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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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主体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合同主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保证合同目的能够实现的基础,特别是在订立重要合同时应该查询对方的能力。

首先,可以到工商信息网上查询一下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企业地址等信息。注意一下,现在注册资金为认缴资金,不代表实际出资额。

其次,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企业是否有诉讼和不良记录。

再次,可以到企业所属行业的地方网站看看是否有相关信息,以及查看企业自己的网站,如果从慎重考虑,最好委托律师到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查看企业所有内部工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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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主体是否有权接受履行合同事项。

合同签订后进入履行过程中,譬如像买卖合同一方向另一方货物,另一方向对方交付货款,合肥律师刘志汉特别提醒,在这时候作为合同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在向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时,要审查对方是否有权利接受,就像前述案例中的李某某,他只是公司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他无权以个人名义向需方收取货款,这时候需方不加以分辨,在没有供方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代理人李某某,那么需方履行错误没有完成支付货款的履行义务,自己造成违约还不知道,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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