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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丽江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30 03:46:06

打工不易赚钱难。

虽说“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下班来”是我们每个人的愿望,但作为打工人,我们也必须明白如果不幸遇到工伤,该由谁负责?

小李是丽江一公司员工,2015年一次出差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中的第三人老杨负全部责任。

几个月后,丽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下发了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经鉴定,小李为六级伤残,肇事者老杨进行了赔偿。

丽江一男子出差途中发生事故致六级伤残,这算不算工伤?

小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维持到2018年,经查明,2017年他的月平均工资为6126元。

2018年7月,公司书面通知小李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他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之后小李便到社保局办理了相关手续。

几天之后,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也进行工伤保险赔偿。

公司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是要主张交通事故赔偿以后不足部分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李某不应直接跳过前置程序来进行起诉。

小李有权同时获得公司和肇事人的赔偿

法院认为,小李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即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

小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认定为1.8万余元。公司于2018年7月支付给原告的补偿金四千余元,应当视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部分,在1万8千余元中予以扣除,即公司还应应支付原告1.4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万4千余元。

丽江一男子出差途中发生事故致六级伤残,这算不算工伤?

日常生活中,究竟什么情况下受伤属于工伤?如何理赔工伤保险?基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我们应该先向第三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吗?

如果不幸遇上工伤,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情况,读本君咨询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

什么情况下受伤属于工伤?

黄蓉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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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赔工伤保险?

受伤员工要理赔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个人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在1年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第三人造成工伤事故的怎么处理?

基于用人单位外的其他人(称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构成侵权和工伤的竞合。

因此,本案中小李因第三人侵权而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还因侵权发生的工伤而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也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丽江一男子出差途中发生事故致六级伤残,这算不算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同时,根据2014年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职工是否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与是否向第三人索赔没有直接关系,劳动者可以直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也可以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由此补足第三人赔偿不足的部分。

所以,本案中,李某可以直接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读本君和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要提醒大家,工作不易,如果工伤发生在自己身上,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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