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成都专业刑事律师,四川成都市开设赌场罪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2 08:38:28

成都专业刑事律师:四川省非法经营(赌博机)罪立案量刑标准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成都专业刑事律师:四川省非法经营(赌博机)罪立案量刑标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四川省非法经营(赌博机)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刑法225条)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刑期五年以下: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成都专业刑事律师:四川省非法经营(赌博机)罪立案量刑标准

四川刑事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成都专业刑事律师:四川省非法经营(赌博机)罪立案量刑标准

四川刑事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