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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代告单位不交社保,找律师代告单位不交社保可以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2 08:36:41


一、问题情况

1、在一家公司工作10余年,未办理社保参保,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一家公司工作10余年,公司办理了社保,但是公司只给交了两年,之后再也没有交过,员工也没有缴纳,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一家公司工作10余年,公司办理了社保,公司交了两年后再也没有交过,是员工自己交的,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问题解决途径

1、员工可向社保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投诉相关情况,要求办理或强制缴纳。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员工可以先行自行缴纳。后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或返还自己代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判例:平顶山中院,宝丰县XXXX有限公司长途汽车站、邢XX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豫04民终1089号

XX公司长途汽车站负有为邢XX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而未履行,邢XX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代为缴纳单位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后,XX公司长途汽车站应向邢XX予以返还。


3、向仲裁委或法院诉请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一般予以驳回。

判例:(1)新华法院,胡某某诉平顶山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15)新民劳初字第12号

本院认为,劳动者在年老时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是一种强制性行政义务,用人单位怠于履行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追责,不宜纳入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故对胡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处理。

(2)平顶山中院,靳XX与平顶山市XXX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15)平民劳终字第69号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国家有专门的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公交公司如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靳国义可向相应的行政部门反映并要求其进行处理。

4、在征缴期间,公司不缴纳、员工也未缴纳。达到退休年龄后,诉请要求公司赔偿养老金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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