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河南信阳刑事律师推荐信,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主持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30 01:06:08
刘英旭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

4月26日下午,信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英旭就申诉人黄某某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主持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法学专家、律师、申诉人所在地乡镇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参会,同时还邀请了原案公诉承办人员、申诉人参加。

刘英旭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

2021年4月,申诉人黄某某的父亲被刘某某杀害,同年10月,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不服,以原审判决量刑过轻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刘英旭检察长决定亲自办理此案。听证会前,刘英旭检察长认真审查黄某某的申诉材料,仔细查阅卷宗资料,听取原案公诉承办人汇报,详细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为召开听证会做好充分准备。

听证会上,刘英旭检察长首先介绍了本次听证争议焦点,引导申诉人和原案公诉承办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发表意见,同时就相关案件事实进行核实,随后,听证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经过认真评议讨论,听证员们一致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刘某某系盲人,结合本案案发原因等事实,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的刑事判决适当。

“今天我很感动,我来申诉的案件检察长能亲自来听我说话,还邀请这么多人来听证讨论,我己理解也能明白法院为什么这样判了,我愿意接受原来的判决,再也不申诉了。”申诉人黄某某当场表示说。

“办案不应止步于此,本案申诉人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亲属,至今未获得任何赔偿,第十检察部会后尽快审查申诉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给予申诉人家庭尽可能多的帮助,让申诉人家庭早日走出困境。”刘英旭检察长安排说。


来源:信阳检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