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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追债风险代理,担保人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2 00:14:55

近些年来,随着民间个人借贷行为越来越多,欠钱不还引发的欠款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加。债权人在出借钱款时,为了保障自己日后能够拿回借款,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其目的就是防止出现欠钱不还怎么办?类似纠纷的时候,能够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实践中,涉及的担保法律知识,也颇多。就这些问题,北京朝阳民建法制委员、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著名律师杨志峥律师谈了一些自己在这方面的办案心得。杨志峥律师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已经12个年头了,经手办理的欠款不还案件、合同欠款不还案件千余件,其中不乏大量存在担保条款。

在经济纠纷中,根据对比会发现,近些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不少人会涉及到借贷关系中的担保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们想知道,在签订欠条时约定了担保条款,有了保证人签字,那么债权人是否能够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呢?

杨志峥律师讲到,欠款纠纷中约定有担保人的,债权人想要向担保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时,需要分情况考虑。我国保证的类型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自行约定保证类型。约定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即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约定为一般担保责任的,即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欠款纠纷未经过审判或仲裁,债务人的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的,担保人都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类型怎么办?

杨志峥律师回答到,一般民间个人借贷纠纷中,很多当事人都不太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不会约定保证的类型。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类型或者约定的不太明确的话,依照担保法规定,会按照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处理。

有位法律咨询者也曾经问过杨志峥律师:“我在朋友借钱时给他提供了担保,现在还款期到了,朋友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而债主没有直接找我朋友还钱,而直接找到了我,该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形,首先看担保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类型。属于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权利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是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所以律师会建议在给他人提供担保的时候,要明确自己的担保责任,做到心里有数。

杨志峥律师认为,在生活中一般都会出于信任,为熟人或者亲友提供担保,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还是应当在提供担保时明确自己的责任。

很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甚至根本不关注合同具体约定的内容,发生纠纷后才会认真审查或者咨询律师。虽然法律往往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民事诉讼中不能以自己不知法为由,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也有法律咨询者咨询:“我在朋友借钱时,给他提供了担保,现在他没经过我的同意把债务转让出去了,我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给出的回答是,不需要。因为债务转让后,债务人变更的,保证人只有经过书面同意的,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提供担保时,都是基于对亲人或者朋友的信任,为了解决其当下急需用钱的窘境而心甘情愿的承担一份责任,如果债务人变更了,担保人当然有拒绝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担保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具体的担保期限。但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债权人是否随时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呢?这也是一个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杨志峥律师通过曾经代理的一起大额经济欠款案件,在该案件当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形。对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时如何处理问题,也应当根据保证类型的不同加以区分。属于一般保证的,其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间债权人提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的诉讼时效中断,否则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仍旧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但是此期限内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担保人在诉讼中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时,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在保证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问题是欠款诉讼,甚至是民事诉讼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民事诉讼中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了避免日后发生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后,出现无据可循的情况,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保留好可能作为证据的凭证。比如,在还款期满后,债务人或者担保人都不承担还款责任时,债权人追债时的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都可能成为日后民事诉讼中支撑自己主张的有力证据。

谈到在担保责任中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希望随着对法律知识越来越了解,担保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担保人的担保风险越来越小。相信通过杨志峥律师的回答能够帮助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更加注意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识的了解造成财产损失。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如果大家能够在生活中加强法律意思,尤其是大额经济活动中,更应该事前咨询好律师,做到有备无患,防止重大损失出现。

担保知多少?——访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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