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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找刑事业务律师咨询热线,《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1 21:02:40

正当防卫是一把正义之剑,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标准程度,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了解的。下面一起来看看这则有争议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这样做,不犯法!

案情回顾:2018年8月27日晚,于某骑自行车与醉酒驾驶轿车闯入非机动车道的刘某发生刮蹭引发争执,刘某对于某持续追打,并拿出砍刀连续击打于某身体多个部位,击打过程中砍刀被甩脱,于某抢到砍刀捅刺刘某,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某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后刘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这样做,不犯法!

案件结果:8月28日,昆山市检提前介入此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本案。

案件解析:这则案件,在刘某受伤跑向跑车,于某在这一阶段属于正当防卫,没有争议。刘某故意追打于某,并用砍刀这一具有危险性的犯罪工具攻击于某,威胁到于某的人身安全,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要件。于某趁刀具落地,迅速捡起,砍伤刘某。刘某的反击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无限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在刘某已经受伤走向跑车,此时,刘某对于某的危险性已经不存在了,再追杀,有可能被定性为事后的加害行为。刘某为了阻止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了,如果此时于某出于泄恨的心理,又砍了刘某几刀,并且这几刀导致于某死亡,那就属于事后的加害行为了。不过,刘某是被防卫时的两刀砍死的,那于某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可是如果刘某是被于某之后的两刀砍死的,那刘某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这样做,不犯法!

《刑法》依旧对防卫过当做出了相当严格的限制:防卫人只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才承担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但是存在“事后加害行为”这一说法,所以,大家应该利用好正当防卫这把正义之剑。

我是一名律师,熟谙中国法律,参与过1000起案件,帮助过2000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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