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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1 09:24:53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违法拆迁行为,而违法强拆则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拆迁部门为了使强拆看似合法,往往会以“拆违代拆迁”的方式实施强拆,这到底合法吗?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省金华市的一则强拆案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浙江金华:没调查认证,直接以“拆除危房”为由,强拆房屋?违法

一、案情简介

赵某的房屋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于1990年曾经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为土坯房,后因家庭成员增加和生活条件改善,赵某于2001年对老房进行了翻建,将土坯房更新为砖混结构房屋,但未加顶瓦或安装门窗。

2018年9月,赵某将案涉房屋安装门窗与加顶盖瓦进行了续建,2018年9月底,拆迁部门(镇政府)以赵某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将案涉房屋强制拆除,赵某财产损失惨重,赵某不服,遂依法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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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拆迁部门强拆房屋前,未对相关的案件事实进行充分、审慎的调查认定,其强拆行为事实认定不清,且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后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但本案中,拆迁部门却在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将赵某房屋认定为违建,其事实认定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

另一方面,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应当受到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范和调整,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前,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并履行公告、催告程序,在此期间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而行政机关对陈述、申辩的意见也应依法进行听取和采纳。

此外,行政机关如最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也要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在期限届满前,行政机关无权强拆。但本案中,拆迁部门所实施的强拆行为,显然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因此其强拆行为,依法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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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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