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平台不退款可以找律师吗,网购商品,卖家拒不退换怎么办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0 22:25:41

网络购物几乎已经成了人们日常所需,网上种类齐全,物美价廉。但有时候,我们不免被一些不诚信的商家蒙骗,到手的商品和宣传的不一样,想退货可以吗?对不起,商家说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我们怎么办?如果商家出售前已经注明该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就真的不能退货了吗?

这个不一定。

法律规定,当事人实施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一般情况都可以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种情况不能退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手机,关于手机的纠纷日渐增多,但支持消费者的判决很少。手机如果一旦激活并且使用,没有质量问题,一般很难进行退换。

“七天无理由退货”系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但消费者行使该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所以,律师提示您,对于价值较大,需要现场查验的商品,最好进行线下交易。收到货物尽快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网络交易平台,及时保存好投诉记录,为将来涉诉做好准备。

网络交易平台有责任吗?要看具体情况

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时选择的网络交易平台,是为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让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不参与双方的交易。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一般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就消费者所受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有例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或不配合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当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按照其承诺承担赔偿责任。网络交易平台赔付后可依法向实际销售者追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