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武汉去哪找律师,法律公益咨询热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0 20:57:17

昨日,本报联合省司法厅推出“市民问法”大型公益活动第二场,在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法律热线。10余名公益律师接受广大市民咨询并提供法律援助。当天,300余人打进热线电话,还有百余人来到现场。经审核后,公益律师团队为其中55名贫弱市民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免费帮他们打官司。

【现场】

遭遇1死20伤重大车祸 受伤男子获法律援助

昨日一大早,46岁男子李元朋从黄陂区蔡店乡,赶至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见到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朱宏伟律师后,当即求助:“我找过很多部门,但未得到解决。”

据李元朋介绍,今年5月13日下午1时许,他在黄陂乘坐一辆公交车,行至黄土公路刘家咀湾路段时,公交车和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双方乘客1死20伤。事后,交管部门认定,面包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事故造成我鼻骨骨折,动了手术。另造成头部外伤、右侧膝关节损伤。”李元朋说,公交公司在垫付了5万余元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他很焦虑:“鼻子还要进行后续治疗,我两个伢都在读中学,事发至今我都不能继续做水电安装工作,经济压力非常大……”

公益律师朱宏伟一边安抚李元朋,一边指导他填表登记,当场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我们马上为你申请法医鉴定,鉴定你的伤残级别、后期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下一步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公交车、面包车双方所在的公司、车主、保险公司等一并告上法庭索赔,请你放心。”

当天,公益律师为上门求助的李元朋等55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继母打算独占遗产 出嫁女如何争回继承权

43岁李女士来到现场后,向公益律师吴源源说出心中困惑。李女士说,她的父亲李爹爹再婚前育有她们三个女儿,女儿们都已出嫁。父亲生病期间,三个女儿都出钱出力,照顾有加。2014年,父亲因病去世,遗留下来的房子现在面临拆迁。然而,继母却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欲将所有拆迁利益据为己有。继母还认为,李爹爹去世前已给了三个女儿各1万元的补偿金,视为三个女儿放弃继承权。

吴源源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指出,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意味着,不管儿子还是女儿,也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平等地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享有同一顺位的继承权。

“三个女儿各得1万元的事,发生在李爹爹生前,在李爹爹去世后才发生遗产继承,而三个女儿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吴律师认为,本案中,李爹爹的三个女儿都尽了赡养义务,且没有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平等获得李爹爹遗产的继承份额。

【咨询】

父亲为离异女儿买房这套房归谁所有

陈女士问: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合,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在离婚判决书作出的前一个月,父亲考虑到我离婚后无住所,瞒着我以我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要到外地发展,欲卖掉该房产,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因该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必须要夫妻双方到场才能办理。但前夫不配合,我该怎么办?

朱宏伟律师:你可以将前夫告上法庭,打一个确权之诉,确认该房屋属于你一人所有。然后拿着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过户等手续。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子女之间如何分配

吴先生问:父亲作为承租人在江岸区有一处公房,我有兄弟姐妹五人,后各自成家从公房中搬出。父亲去世后,老幺搬到公房里和母亲共同居住,现公房拆迁,老幺欲独占拆迁利益,我们外地子女能否得到补偿?

李明照律师:承租人对公房仅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严格意义上讲,公房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公房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你们作为子女均有继承权。

以承包人无资质为由包工头拒付工程款

王先生问:我组建了一个施工队,对外承接脚手架安装工程,和包工头张某签订了协议。施工完毕后,我和张某办理了结算,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50万元工程款。前几天,张某说我没有资质,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他无须支付这笔工程款。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朱宏伟律师:张某作为不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个人,与你签订的协议无效,但按法律规定,你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且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张某应当参照协议的约定,向你支付工程款。你搜集相关证据后,可到法院起诉张某,追讨这笔工程款。

【提醒】

房产纠纷成咨询热点 律师支招减少法律风险

昨日上午的“市民问法”咨询,涉及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诸多领域,经记者梳理发现五成市民咨询均与房产有关,房产纠纷成咨询热点。

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朱宏伟律师分析原因时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旧城改造和棚改所导致的市区房产和土地价值激增。围绕房产产生的买卖、拆迁、办证、继承、抵押、侵权等纠纷也相应增多。

部分市民在面对这些纠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朱律师建议市民,应养成向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的习惯,尽量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事前要多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处、人民调解机构或律师,平时也应当注意保留关键证据,一旦打官司一定要重证据讲法理,同时也要以和为贵,共同创造和谐社会。

有维权需求的贫弱市民,仍可继续拨打本报联合省司法厅开通的公益热线:座机(027)65770835、手机13908642470,并申请法律援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