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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坐牢对工作有影响么,违章带电作业触电死亡事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20:43:11

#头号周刊#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员工 触电身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件,一名公司安全主管被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员工违章作业触电身亡!安全主管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获刑

我们先来看事故经过

2021年5月,某公司加料工陈某在开中频电炉作业过程中冷却 水管掉落,水流打湿中频电炉绝缘耐火层,形成短路。陈某 在停炉维修冷却水管后,未更换潮湿的衣物和劳保鞋,未戴 安全帽,未对中频电炉绝缘情况进一步检查,即为电炉送电 继续作业,导致整个炉体外壳带电。陈某步行至花纹钢板操作平台,触电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符合电 击死亡。

事故调查结果

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引 发的触电事故。公司安全主管姚某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 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按要求给从业人员配备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在中频 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操作规程以及设置防触电、防高温 等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责任.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身为企业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 故罪。综合其案发后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 调解协议并按约支付全部赔偿款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看到以上案例,各位安全人都炸锅了,这不明显是安全主管背锅嘛!

发生事故,肯定要有人对此事负责,必须承担责任。但是为什么这次事故就只有安全主管判刑,其他的管理人员比如他 的上级管理人员、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没有进行惩处呢?

员工违章作业触电身亡!安全主管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获刑

我们带着这些疑问进行分析。

第一,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谁的责任?

根据报道提供的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是安全主管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换言之只要员工出现了违章作业,就是安全员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制止的问题。那么安全员什么事都不用做了,天天在现场盯着员工作业就行。

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员工一直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人员长期检查未发现,那么责任相对来说就会大。如果有发现隐患记录,有整改记录,有具体的规定流程和培训记录,员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就不能把责任推在安全管理人员身上。他的直接管理者有没有 检查记录,有没有及时发现上报这些也应该要查清楚追究责任。

所以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检查懂得监督整改懂得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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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未按要求给从业人员配备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是谁的责任?

事故调查后提到未按要求给从业人员配备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事故调查中提到了有劳保鞋,但是不是绝缘鞋,说明未识别出该作业的危险源和作业要求,未正确配备劳保用品。如果是配发标准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配备,那么安全管理员就存在较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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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停炉维修作业应该由谁负责?

事故调查提到冷却水管掉落后进行停炉维修作业,那么这个停炉维修作业是不是该员工的工作内容?按照中频电炉操作规程,停炉维修作业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如果由专业电工进行停炉维修后,会检查是否存在漏电现象,那么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停炉维修作业属于设备管理部门,停炉维修作业有没有相应的要求,管理规定有没有要求一旦出现异常要及时报维修进行处置而不是自己处置,员工有没有接受过相应的管理流程培训要求,设备出现异常设备维修部门人员有没有及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而不是等着员工报告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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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危险源未识别出由谁负责?

事故调查指出,未在中频炉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操作规程以及设置防触电、防高温等安全警示标志,说明该公司未能够识别出作业过程的危险源,更不用说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从以上情况分析来看,该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很多做得不到位,不专业,不系统。

首先是安全隐患识别没有识别出这些隐患,更不用说制定安全标识、完善作业规范。

其次是危险源辨识不足。危险源辨识应该由各岗位开展自下而上进行识别和审核,最后制定防控措施来进行管控。但是这些工作没有证据证明能有效开展。

最后是安全责任落实。试想一下,如果安全主管开展了系统的全员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危险源识别工作,从岗位员工到班组长再到车间主任再到公司负责人都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但是还是没有识别出这个隐患,那么一条线下来他们都应该受到责任处罚,只是大小不同而已。

那么此次事故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就没有责任吗?其他相关人员就不追究责任吗?

如果按照上面的分析,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薄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有效开展,自身的隐患排查工作也没有做到,那么对照《安全生产法》七条职责,也应该追究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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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上面分析来看,安全主管的确应该背责任。但是此次事故就只是安全主管来背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没有进行相应处罚,那小编觉得就是在背锅。

针对这次事故的处罚,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进行讨论!

我是安全路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持证者。11年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分享自己安全管理知识及经验。安全管理没有终点,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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