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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刑事案件找律师,视频打赏平台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0 04:44:08

作者:马泽恩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专注于办理有一定理据的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游戏犯罪等网络犯罪案,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网络涉黄犯罪案件。律师联系方式见置顶微头条(首页)

这一次的当事人是一位90后宝妈。以为找到适合带娃的工作,没想到摊上事了。

90后宝妈丽丽(化名)在网站找一些适合宝妈的工作,发现转发链接就可以赚钱,没多想,就注册成为淫秽网站的代理,生成视频链接,转发到微信群给网友付费观看。

案发后,因处于哺乳期丽丽被取保候审,但哺乳期满一年后公安机关又提请逮捕,丽丽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这时才找到马律师介入,当时逮捕决定已经出了,律师介入第一天丽丽就被逮捕了,后来马律师3次前往办案机关沟通羁押必要性审查事宜,当然,沟通过程中一定要准备好书面法律意见和其他用于支撑观点的材料,取保具体过程可以看马律师往期文章,最终,当事人在逮捕后再次取保候审(前面文章写过,附上链接)。

成功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之申请书暨法律意见书(分享)

审查起诉后,案件移到检察院,马律师开始着手阅卷工作,发现当事人属于淫秽视频打赏平台的代理,与平台方、视频上传者等人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一旦认定从犯,那么就有可能得到大幅减刑。

为此辩护人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广东省内类似案例,其中(2018)粤0118刑初1630号案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飞、董某杰共同搭建、经营“毛某”平台,提供该平台给同案人生成淫秽视频链接,在利用互联网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某飞利用该平台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牟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罚。”

同一省份的案例极具说服力,有了类似案例的支撑,马律师着手准备法律意见书,并约见了检察官面谈,当面陈述了我们的意见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和案例材料。认罪认罚过程中,检察官表示认可从犯情节,在量刑时降一个档级。当事人同一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两周后,案件通过网上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一年二个月)。

至此,当事人仅在网上隔着屏蔽见过我,从未在现实中见过,这可能似乎信任的力量。目前由于当事人属于正在怀孕的妇女,现仍取保候审,正在申请监外执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得刑辩的战场有时不在法庭上,而在检察院,这个阶段需要及时有效得跟检察官沟通,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应直击案件重点问题,专业的办案人员会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毕竟在认罪认罚阶段把能够确定的罪轻情节作出认定,能够大大节约司法资源,也是认罪认罚制度的最初目的之一!

附判决书:

办案札记||淫秽视频打赏平台代理认定从犯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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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淫秽视频打赏平台代理认定从犯获轻判

办案札记||淫秽视频打赏平台代理认定从犯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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