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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找合同审查律师怎么委托,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6 06:16:09

7月20日,东莞全市提升末端执行力大会召开,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热情,加快东莞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承担更大责任。作为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的全市唯一仲裁机构,东莞仲裁委将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紧抓关键突破口,落实末端执行力建设,主动对标一流,敢于争创一流,以案件办理成效服务“双统筹”,助力稳增长。

立足东莞“双万”新起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仲裁委围绕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通过创新“调解+仲裁”等措施,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调处解决机制,助力东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东莞创新“调解+仲裁”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关注企业诉求,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对外聘任了366名境内外优秀仲裁员,主要来自东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其中擅长国际贸易领域的仲裁员占比超22%,这是东莞仲裁委强大的仲裁员基础。

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专业能力,突出行业代表性,东莞仲裁委有针对性地吸纳国际贸易等领域,并具备外语开庭能力的仲裁员,组建了高水平国际化仲裁员队伍。

自2021年3月正式对外受案以来,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努力为东莞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纠纷调处解决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而发挥积极作用。

东莞仲裁委主任潘长河说:“当前,东莞仲裁委认真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夯实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对外合作的基础,不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全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经济的仲裁法律服务。”

东莞创新“调解+仲裁”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东莞仲裁委根据《仲裁法》,结合东莞外向型经济特点,制定实施《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为东莞处理涉外仲裁案件提供了仲裁高效解决机制。东莞仲裁委与两家国内一流的法律专业院校签订全方位合作协议,并委托高校国际法领域专家团队开展涉外商事仲裁相关规则制定研究,推动学术研究成果落地。

“东莞仲裁委关注企业诉求,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因应广大民商事主体对仲裁服务的新要求,特别重视利用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潘长河表示,东莞仲裁委将充分发挥互联网和远程操作的优势,全面实施线上案件管理,不断升级完善相关线上系统,持续完善远程视频开庭功能开发,确保仲裁程序各环节顺畅推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东莞仲裁委积极推出利企便企服务举措,比如,提供在线办理全部仲裁立案事务,实现24小时全天候办理,并安排专人对接跟进全流程立案服务,确保“线上互通、专人专办、解决到底”。而且,提供在线进行所有仲裁程序,包括所有开庭、调解和其他仲裁程序等均可在线进行,做到足不出户“云仲裁”。

东莞创新“调解+仲裁”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创新“调解+仲裁”探索提升服务效能

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东莞仲裁委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经济的仲裁法律服务,助力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东莞仲裁委创新“调解+仲裁”模式,全力为全市企业纾困解忧,助力东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创新“调解+仲裁”模式,为东莞化解纠纷展开新探索,东莞仲裁委积极践行金融纠纷解决新渠道,以创新服务惠及广大群众和企业。7月12日,东莞仲裁委与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下称“市金消协”)、东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市金调委”)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建立金融纠纷仲调对接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和仲裁机构在解决金融纠纷中的作用。

东莞仲裁委将与市金消协、金调委将在调解仲裁对接、业务合作、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宣传协作等方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深挖合作空间、探索创新协作形式。同时,进一步强化调解、仲裁有机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灵活运用调解仲裁组合拳化解金融纠纷。

在潘长河看来,此次将促进行业调解与仲裁有机衔接,有利于整合双方资源和加强优势互补,积极探索创新模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东莞贡献东莞仲裁的智慧和力量。

为深入构建多元纠纷调处解决机制,东莞仲裁委主动与市各级部门建立“调解+仲裁”创新模式,切实为广大企业纾困解难。

日前,东莞仲裁委与市住建局共同搭建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平台,形成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此次合作为有效解决全市建工行业内的工程争议问题,通过搭建纠纷协调处理机制,进一步开展工程技术咨询,争议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发挥仲裁专业高效解纷优势,形成内外合力。

东莞仲裁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如当事人需要,可交由东莞仲裁委组成仲裁庭,加强对接协调,提高处理效率,尽快根据调解协议作出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东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通过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的仲裁机制优势,能有效满足建设工程行业内的商事主体对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的迫切需求。”

【记者】何建文

【作者】 何建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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