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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找律师虚幻的信息,当事人找律师虚幻的信息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0 04:23:59

1、内资大所或外资所的经验很宝贵,对拓展眼界很有帮助。

2、入门前3年的师傅和同事非常重要,几乎决定了你的职业轨迹。

3、多锻炼,身体一定要好,比脑子聪明还要重要。

4、刚入行时多读书少社交,工作几年后要跨界交朋友。

5、要学会拒绝,尤其是不尊重律师智力劳动的朋友和客户。

6、别人的个人经验基本上你都搞不懂、学不会。

从业十几年资深律师对这个职业总结的经验之谈,多年的经验干货

7、律师这一职业,注定是风险重重,必须谨言慎行,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于是套用孔子学易经的话:”无有师保,如临父母“。修行为重,让自己始终处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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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打官司,勿向当事人夸海口,拍胸口。说话太满,恐难下台。装满谎言的气球,被事实的针轻轻一戳,就会破灭。这个行业如同这个世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习惯自夸,是一种低级的自恋。只需要告诉别人你做过什么,又或能做什么,好与不好,由别人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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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即使背叛上帝,也不要背叛自己的委托人。 背叛上帝.说明信仰出了问题;背叛委托人,说明脑筋出了问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律师之“道”,无外乎“道义”和“道法”。失之道义的道法,是危险的道法;缺少道法的道义,是虚幻的道义。人的求财.如猫之逮鼠,不管白猫黑猫,能够规范地抓住老鼠,才是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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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律师是“运动员”,不是“裁判”,动辄指责“裁判”,未必是好习惯。活法职场中人,当求同存异,无论是庄严的献身,还是卑微的求食,无非各自的活法,又或造化。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大家活得都不易,切忌相互诋毁,彼此攻讦。律师身处的职业,既不牛逼,也不苦逼,夸大任一极.要么陷于轻狂,要么失之沮丧,本质上讲,都是一种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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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两造相争,各执一端,恰似针尖对麦芒,律师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更忌“脚踏两只船”,吃了原告吃被告。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守持办案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丢掉这些,如同丢掉人格;卖掉这些,如同卖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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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和自己的当事人发生两性关系,尤忌利用优势地位浑水摸鱼。天涯何处无芳草,没必要把办公桌当床。律师代表当事人博弈,既不能用情太深,也不能过于超脱。有时候,别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有时候,别人的事,就是别人的事。过分纠结于官司的输赢,失之超脱;过分超脱于官司的输赢,失之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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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时候,复杂问题简单化是一种技能;有时候,复杂问题简单化是一种无能。有时候,简单问题复杂化是一种手段;有时候.简单问题复杂化是一种缺德。律师执业,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惮有所不惮,个中拿捏,取决于性情、良知、能力和情势。忌师出无名,亦忌不留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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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打官司,有话最好在法庭上说,动辄付诸公议,绑架舆论压制法官,未必是聪明之举。但话得说回来,如果法院强蛮,置法与理不顾,则另当别论。法律服务有对价,生命自由无斤两,刑事辩护,忌谈风险代理。有些案件,不啻与狼共舞,要么当个猎人,要么变成老虎,自己本事不济,就让别人去玩,切忌打肿脸充胖子,又或以卵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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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而后才是一种力量。未尽本分,无以担当。有些人,自己活得像鬼火,却要照亮别人,这固然是一种境界,却未必是一种方法。与当事人相处,如履薄冰;与法官相交,如履薄冰;与公权相搏,如履薄冰。愚蠢之举,莫过于投人口实、背负太多的把柄,变成了站在冰面上的胖子。经验是一把双刃剑,既让你优雅地取胜,又让你自信地落败。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怀揣旧律条,满嘴老道理,哄得了神仙,却骗不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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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律师业务种类繁多,不要轻易自诩高端。超乎寻常才是高端,门庭若市才是高端,经久不衰才是高端,客户在乎的不是你高端不高端,而是你专业不专业。守信相守时,是人类的美德,也应该是律师的品性。丢了这两件宝贝,早晚得喝西北风。律师是命运共同体,唇齿相依,唇亡齿寒,不懂这道理,又或拒绝这道理,哪怕你挣得盆满钵满,也未必是好律师。----推荐韩国电影《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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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专业化时代,一个技能平平的律师,迟早成为职场中的杯具(悲剧谐音);在职业化时代. 一个似是而非的律师,迟早成为职场中的另类。律师的标签就是西装革履,如果你拒绝这一身行头,即使内功了得,也会有所折损。心太花,缺乏定力,难以成为职场的佼佼者,甚至迟早会出局。套用郑愁予的诗来说:“我达达的马蹄是美丽的错误,我不是归人,是个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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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陷阱不代理虚假诉讼,尤忌染指虚假证据,较之《刑法》306条,《刑法》307条是个更大的陷阱。官司是律师的“生意”,但导讼却失之恶劣。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大律师,切忌以"大律师"自诩。别人这样称称呼你,要么是恭维,要么是调侃。同行相轻是一种恶习,即使在竞争的场合,你可以夸耀自己,但不宜贬低别人。有时候,你的客户不仅在判断你的能力,也在判断你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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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律师之间互掐,又或对簿公堂,最好安静一点,不要满世界都来看热闹。有道是:家丑不可外扬。律协存在的正当性,于法有据,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如果你对此有意见,不妨推动修改法律,而不是哗众取宠,在网络上乱攻一气。一旦和自己的当事人做生意,很可能把彼此的关系变成一锅浆糊,分不清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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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一个律师,如果被警告,尚可自救;如果被训诫,尚可自救;如果被通报批评,尚可自救;如果被公开谴责,尚可自救;如果被停止执业,尚可自救;如果被取消会员资格,又或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则是病入膏肓,已经无可救药了。因此,防病先防绝症,熟记病因,不越雷池一步,当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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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治兴则律师兴,这是律师业昌盛最可能的逻辑。期待这个职业出于时代,脱颖而出,反哺法治,则很可能是一种错觉。因此,与其剑走偏锋,不如日求寸进,为法治添砖,便是为自己加瓦。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律师当心向正义而不以正义自居;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最大的正义;法律是“知行合一”的学问;律师是“知行合一”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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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律师实在是这世上最习惯于“打肿脸皮充胖子”的职业之一:所谓“大律师”,往往无非大肿了脸还拿着放大镜让人看自己脸大的家伙;所谓“名律师”,往往无非打肿了脸还拿一放大镜四下里给人看的家伙。当混得还不是个“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好生拿自己当个“东西”保持庄重与自尊;当混得象那么个“东西”的时候,倒不妨别太拿自己当个“东西”。——做律师不易,不妨自嘲些,放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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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律师当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敢说”是底线,“能说”是本事,“会说”是智慧,“不说”是实力。代理词原则上不要超过三页纸:代理词应该与诉状(上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举证说明、庭审过程(笔录)共同勾勒全案故事全貌与核心问题,代理词则重点要根据庭审对相关核心问题进行言简意赅的阐释与强调。如果有需要,可以附件形式将重要材料符在代理词后供法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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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律师是靠自己做出来的,律师越是迷茫,培训的需求开始越来越强,因为大家都迷茫嘛,因为这是一个一直要付出的行业,一直输出的价值其实不如自己做来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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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聪明赢不得大官司。——只有当法庭与对方所关注、所质疑、所攻击的问题均在你事先准备的范围之内,方可从容不迫。反之,仅凭“临场发挥”难免有所疏漏,有所缺憾,甚至非常狼狈。至于事先能准备应对到何种境地,法庭临场处置水平,则取决于智商、功底、经验尤其是敬业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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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技巧之所以成为技巧,就是因为它蕴含了太多的经验教训。所以,律师是做出来的,年轻律师,没跟师傅,无师自通做“刑事大律师”,很普遍,但很危害、没刑事办案经验及业绩,却“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为王弄什么专业律师事务所,很危险:影响律师专业影响。刑辩律师“案例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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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勿过分追求所谓“工匠精神”,工匠精神适合追求极致,而不适合量产,舍弃时间和效率。医疗方面有科研医生与临床医生之分:科研医生从事实验性的治疗,所以需要招募自愿者;临床医生按诊疗原则,以不同成熟的治疗方案匹配不同患者的个体差异。同理:律师不是法学家,不做前沿的理论研究,而是以成文法与审判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技术是基础但最重要的是服务,服务不是靠工匠精神,而是不同的分工合力提供最好的客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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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刑事律师办案技能掌握、提升最便捷亦是最有效的方式无非三种,即最传统的三种:

1.常备读真正顶尖的立法专家诸如高铭暄、陈光中、陈卫东、赵秉志、陈兴良、张明楷、顾永忠等的贴近实务的专著(这样的专家不超十五人)

2.最高院、最高检资深司法人员源于办案经验而编著的实务书籍;

3.一线资深办案律师之经验总结书籍,当然有机会跟师傅实战是最中之最,无以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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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儒家讲“拿得起”;佛家讲“放得下”;道家讲“想得开”;律师要讲“HOLD得住”!律师既要有“导师的状态”,又要有“丫鬟的心态”。做律师应该时刻保持谦卑姿态,心存敬畏、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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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说服法官,律师不能犯的三种错:

一、对法官决策机制了解太少,直接妨碍律师影响力发挥;

二、不能有效地为法官提供基本诉讼素材;缺乏服务意识和诉讼技能,举证、质证、论辩不到位;

三、重“关系”,轻信关系在影响法官决策中的作用,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勾兑”,最终害人害己。

另附一则笑谈:

“做律师,不打电话、不发信息、不拜访客户、不开发潜在客户、不维护客户、不爱学习、不能坚持、没执行力、不懂感恩、动不动就放弃、还很想赚钱,怎么办?专家建议———买个碗,选个姿势,你就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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