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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9 19:19:19
女律师被控“恶势力”,检方不起诉是有力纠偏

80后女律师林小青被控“恶势力成员”续:已撤回起诉。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近日,备受关注的青海女律师被控涉恶案有了新进展。新京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8月22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小青作出不起诉决定。

之前,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中就包括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女律师林小青。曾为魏某伟等人的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林小青,被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律师界引发广泛关注。

如果看过电影《教父》,大家或许会对里面的一个重要角色汤姆留有深刻印象。作为法学院毕业生的汤姆,不仅是纽约最大黑社会家族的律师,更充当了教父的军师,被称赞“一个提着公文包的律师所抢到的钱,比一千个拿着冲锋枪的强盗抢到的钱还要多”。

之所以说到汤姆,是要说明一点,给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并不是天然的犯罪绝缘体。个别无良律师甘当黑恶势力“马前卒”,利用特殊身份参与违法犯罪的报道,也并不鲜见。因此,如果律师确有涉恶犯罪的证据和事实,依法追究刑责并无不妥。

问题是,对涉案女律师林小青提起公诉,并没有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从报道情况看,经有关部门查证,林小青虽然有在魏某伟等人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事实,也代理过其公司通过民事诉讼向相关人员追讨债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业务,但并没有违反《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也不知道所从事的法律服务被魏世伟、宋望舟等人利用实施“套路贷”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既然连基本的犯罪事实都不存在,就不能继续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指控,当地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刑诉法的程序规定。当然,对于受到不当刑事责任追究的林小青,在洗清相关罪名后,还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这是法律给予一个无辜公民的正当救济。

诚然,正在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动真格、下猛药,以达到深挖根治、固本培元的功效,但前提必须是严格依据法律,决不能任性加码、法外施罚。

之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标准;最高检亦要求各地检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这些动作的背后,都释放出依法扫黑除恶的强烈讯号。

回看这起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派员阅卷审查、指导办案,有关部门依照程序作出不起诉决定,以理性的态度“纠偏止错”,形成了多赢的格局。

对于林小青律师来说,拒不认罪的她,收到了“清白无罪”这份迟到的正义礼物;对于业界来说,林小青的成功脱罪,悬着的心终于落地,证明了法律制度、司法体系的坚实可靠,职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对于相关职能机关来说,林小青从被控到“无罪”的反转经历,无疑也为其此前的行为敲响了警钟,带来了警醒,即办理任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必须经得起法律和公众的检验,而依法规范办案也是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最有力武器。

□欧阳晨雨(学者)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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