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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把人带走可以找律师嘛,纪检监察手段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9 03:51:11

纪检监察干部的另一种“打开方式”

——宜君县纪委监委以公职律师制度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纪检监察干部的另一种“打开方式”

2019年,贺小燕成为宜君县纪委监委首批公职律师。夏慧莹 摄

无论身处什么岗位,贺小燕的办公桌上总会摆上几本厚厚的法律书籍以便随手查阅。在同事们眼里,这位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就是一本行走的“法律百科全书”。

2018年初,贺小燕从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检察院原反贪污贿赂局转隶到县纪委监委工作。2019年底,这位有着法律专业背景的转隶干部又获得了一个新身份——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在宜君县纪委监委扮演着什么角色,承担了怎样的任务?对于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何推动作用?近日,记者来到宜君县,探访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以公职律师制度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知法用法

推动案件质量有效提升

“懂法的人办起案子来就是扎实。”几经周折,终于将一起挪用公款案顺利移送至宜君县人民检察院,时任宜君县纪委副书记胡俊华向贺小燕竖起了大拇指。这也是宜君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办理的首个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4月,宜君县原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会计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有着丰富职务犯罪办案经验的转隶干部贺小燕被选入专案组。

在取证过程中,有同事认为,只要能证明胡某某把公款转移至个人账户并且已经花掉,挪用公款罪就能成立,没有必要大费周章查清每一笔款项的去处。

而此时,贺小燕却坚持要前往东北、福建、浙江等地核实被挪用公款的去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如果不能证明资金的非法用途,就无法定罪,这会影响对胡某某的审查起诉。”贺小燕向同事们解释道。后来,经过2个多月的外调取证,被挪用的90多万元公款去向被一一核实,胡某某也被顺利提起公诉。事实证明,贺小燕的办案思路是对的。

这起案件的查办,给宜君县纪委监委带来了很多思考。

“原来的纪检干部普遍缺乏法治思维,对刑事证据标准的把握仍有欠缺,而转隶干部习惯于用司法手段解决问题,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彻运用不够透彻。”宜君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小宜向记者说起当时队伍建设所面临的困境。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除了持续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外,公职律师制度也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司法部印发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宜君县纪委监委为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有从事公职律师意愿的2名纪检监察干部申请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宜君县纪委监委公职律师办公室随之成立。

法治思维

让监督执纪再深一度

和贺小燕一样,法学专业出身的陈嘉伟也是宜君县纪委监委公职律师队伍中的一员。“能用我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为破解当前纪法衔接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贡献一份力量,我感到特别有成就感,也算是圆了我一个律师梦。”

成为公职律师的第一年,在宜君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的陈嘉伟遇到了几位因讨薪无果而前来上访的群众,虽然劳资纠纷属于劳动监察部门主管,但陈嘉伟依然耐心接待了他们。经过2个多小时的解释和引导,上访群众终于平复了激动的情绪,前往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后来,他们又专程找到陈嘉伟道谢。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做好本职工作,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陈嘉伟说。

在执纪过程中贯穿法治思维,已经成了陈嘉伟工作的常态。

2021年夏天,西延高铁正在加紧施工,该项目的一个拌和站设在了宜君县哭泉镇马前尧村。村民王某伙同亲属私自封堵了一条通往该拌和站的道路,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给当地的营商环境带来了消极影响。因王某是党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给予党纪处分。

“拌和站噪声太大,我们一家人被吵得晚上睡不着觉。我向村上、镇上和环保部门都反映过。我知道堵路不对,但也实在没办法了。”在谈话中,王某向陈嘉伟抱怨。

“堵路事件”背后是否存在着某些单位不作为和漠视群众诉求的问题?噪声扰民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有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是否执法不严?陈嘉伟心中冒出了一连串疑问。

“如果只是简单地对王某进行处分,不挖出问题根源,很可能会激化矛盾。”陈嘉伟所在的核查组随即找到哭泉镇政府和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通过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加快问题办理,拌和站噪声扰民问题很快得到解决,王某也坦然接受了组织给予的党内警告处分。

才尽其用

建设更高水平干部队伍

宜君县纪委监委公职律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平时仍隶属原室部管理,遇到职务犯罪案件时,公职律师就会被选入专案组,成为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中坚力量。

“公职律师能充分发挥专长,在审查调查程序、违纪违法事实、证据合法性等方面作出说明和解释,能高效、快捷、准确地帮助我们把案件顺利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宜君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永峰认为,公职律师的参与明显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两年多来,公职律师的作用还不止于此。“在制定纪检监察规章制度、整理政策法规学习提纲、撰写警示教育材料前,有关室部都会充分听取公职律师在相关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相当于在会议集体决策前装上了一个‘安全阀’。”宜君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杨文龙说。

“公职律师制度的执行,不仅解决了现实存在的纪法衔接问题,更重要的是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我们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大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宜君县纪委副书记田海彬更看重的是公职律师制度对整个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的带动提升作用。

2021年4月,经过两年的备考,宜君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申蔚然顺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在审理涉法案件时,特别要求我们从程序合法性角度对案件查办过程进行审核,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申蔚然说,自己也期待着以后能以公职律师的身份来维护党纪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来源:党风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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