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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找聘请刑事大案律师服务网站,晋城市人民检察院院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9 01:12:15
第一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

第一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选任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66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三周岁,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听证员库的人员结构

听证员库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专家学者、行业专家、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四、任职期限

2021年12月—2026年12月。

五、报名方式及名额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56名,个人自荐10名。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拟任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四)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公示期满后,召开第一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任命颁证暨培训大会。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选任名单通过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六)全程监督。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对听证员选任管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张瑜、何娜娜

联系电话:0356--2060526、2060719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3日

来源:晋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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