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开车在路上,总是难以抑制自己的怒气,江湖上素来有“路怒族”的说法。更有甚者,只因为开车与人斗气,有跟人疯狂飙车出车祸的,有疯狂别对方车辆最后被撞翻的。作为律师,这些年来接触到了很多因为斗气开车而造成的严重事故,比如有两口子,男的要开车出去看球赛,女的不让还说如果要出去就从她身上压过去,然后男的一赌气直接把女的撞飞。
再比如有一种更疯狂的,那就是在斗气过程中直接开车撞对方车辆。这种撞击,虽然说因为对方驾驶员在车内而没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在怒气中频繁倒车不顾一切地撞击对方,造成的视觉冲击更甚,而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有其恶劣。
那么,这种情况下开车撞击对方,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后果多严重,驾驶者将要为此付出哪些代价,这里给大家列一份“成本清单”:
可能有人会说,开车一方是否违反“危险驾驶罪”。注意这里根据刑法修正案中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指驾车追逐、醉酒驾车造成危害、运营车辆严重超员或者违规运输化学品这几类行为。
而驾驶车辆撞击其他车辆,可能涉嫌的几方面,一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三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指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驾驶车辆撞击对方,虽然其撞击的是特定的一辆车,但可能在撞击中因为双方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失控,对周边人群、重大公私财产造成危害。
至于说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这里很明显,不作赘述。而如果驾驶者在撞击时造成对方车辆中的人员伤亡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所以,针对具体的案件,将视具体情况来判断。而不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其量刑起点都是比较高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起点是3年,而造成人员伤亡则是10年以上。所以驾驶者一旦故意开车撞击他人车辆,尤其是反复撞击的情况下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危害,那么首先将付出刑责方面的代价。刑责成本:
1、涉嫌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驾车撞击他人车辆,除了刑责以外,还有就是由于开车撞击他人车辆造成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民事赔偿。并且因为是主观上故意撞击造成的损毁,因此无论是自己的车辆还是别人的车辆,保险都是不进行理赔的。
那一辆车以十来万的价格计的话,自己的车辆和对方车辆损毁的直接损失就是接近20万元。就算只进行一部分维修赔偿,一般也会是三到五万。如果其中一方车辆是个豪车,那这个成本就高了去了。
除此外, 还有造成对方车内人员的伤害的理赔。因此,民事方面所需要承担的代价主要是:
1、己方车辆损失,对方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均不理赔,由驾驶者全额赔付。视车辆情况,一般在数万到数十万。
2、造成人员伤亡的,承担伤者治疗费用,死者丧葬费用。根据伤者情况,一般在数千到数十万。
从这里来看,“路怒”之后的代价是相当不小的,除了可能面临数年牢狱的刑罚,还有可能因此而损失几万到几十万。不仅如此,一旦入刑,则工作也不能保住,尤其是一些数年打拼好不容易升值加薪的工作,由此带来的潜在损失更难以以金钱衡量。
一次怒气勃发的后果,是自己前途尽毁,家人为此忧心忡忡,这又是何苦来哉。
写此文的目的,也是劝各位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没有必要为了争斗一时的意气,把自己好好的生活毁于一旦。
金水区找合同违约纠纷律师找谁,疫情中的行政法问题以及观点看法
上个月接待了一个当事人,是一起金融借款的纠纷。我们当事人向银行贷款购房,银行因为其在今年疫情前后逾期多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剩余贷款提... 时间:2023-01-02出车祸找律师大约多少,因斗气故意开车撞别人的车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有些人开车在路上,总是难以抑制自己的怒气,江湖上素来有“路怒族”的说法。更有甚者,只因为开车与人斗气,有跟人疯狂飙车出车祸的,有疯狂别对方车辆最后被撞... 时间:2023-01-02找律师需要找大公司的么,企业员工有两种途径,可以申请成为公司律师吗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根据中央意见,公司律师是与企业... 时间:2023-01-02车扣交警队不放找律师有用吗,不是交警可以扣车吗
1.潘*:你好,请问关于交通车损事故中无责一方在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补偿法律这方面有什么解释?是否可以主张维修期间的打车费或者租用代步车的租车费?谢谢王金... 时间:2023-01-02吉林长春专业刑事大案律师哪里找,长春市政法
来源:长春日报-长春新闻网编者按主动顺应群众期盼、满足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难题……“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政法机关不断解放为民服务思想、不断... 时间:202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