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常熟找专办取保候审律师咨询热线,常熟找专办取保候审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8 22:41:20

7月21日,江苏省委改革办和江苏广电总台联合策划的大型改革政策解读节目《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关注“宽严相济 保护民企”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民营经济是江苏经济增长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就业创业的 “主渠道”,是支撑江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推动江苏民营经济规模质量走在前列,离不开司法护航,“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就检察机关而言,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落实产权保护制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围绕“宽严相济 保护民企”,《黄金时间》邀请到:

王方林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晓林 江苏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赵学武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以及特约评论员方明马勇共同进行解读。

把民企当成“自己人”

平等依法保护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始终坚持的大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是自己人,充分表明中央坚定支持民营企业的鲜明态度。


省委娄勤俭书记也要求把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为他们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省院党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依法规范、强化服务的新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的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审慎!

办理涉企案件避免“一刀切”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学武: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两项重要职能,“不批捕”、“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通常来讲就是把人关起来,但是如果人不关也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可以依法不逮捕。


至于不起诉,通常是指造成犯罪之后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对于相对不起诉案件,如果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会依法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确保不管个人还是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依法得到处理。


从这个角度看,对构成犯罪的涉企人员"不批捕"、"不起诉",其实是检察机关本着审慎原则,严防"构罪即捕、一诉了之"。

严把“入罪关”

依法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一个企业背后往往关乎着许多群众的收入和就业等民生问题,所以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的时候都慎之又慎。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经营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引》,一方面依法打击严重的犯罪,维护法治的权威;另一方面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对涉案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一律入罪处理,而是通过建议行政处罚等方式促进问题的解决,做到“能不捕的不捕 能不诉的不诉”,最大程度保障涉案企业正常运营。


常见涉企案件

判断罪与非罪有标准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学武: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我们把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则抽象出来,罪与非罪主要看三个方面:


一看有没有虚开的行为;


二看虚开的结果,有没有导致国家税款损失,或者有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的风险;


三看虚开的故意和动机,对于客观上虚开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主观上没有骗取税款故意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除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还在《意见》中针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挪用资金、企业人员贿赂等涉企常见犯罪的认定,也分别给出了判断罪与非罪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依法甄别纠正

排查违规立案等线索947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构,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实现法律监督。


2019年底,省检察院出台《江苏省检察机关涉企经济犯罪错案甄别纠正工作办法》,为企业依法维权和检察机关纠错纠偏提供工作指引。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同时,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监督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排查出违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等线索94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97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04人。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慎用人身财产强制措施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只有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才能更加精准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管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提出要依法慎重适用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比如对民营企业的投资者、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涉及到犯罪的时候,凡是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一般不作出逮捕决定处理,要作出逮捕决定处理还要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批准。

民企社区矫正对象想外出经商?

可请假!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可以申请请假离开居住地。


但是实践中,社区矫正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很难因生产经营而请假离开居住地。2019年11月,我们江苏省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座谈会。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推动联合出台《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民营企业或者其他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和服务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作为可以请假的事由。


“因公外出”请假:

审批+监管 “一个都不能少”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学武:我们对“因公外出”请假的审批和监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因各类投资谈判、走访重点客户、参加行业活动、签订重要合同、参加大型展会、催要业务款项等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应当提前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司法所审核后报居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构批准。


监管方面来说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监管,掌握外出人员的日常活动。如果外出时间超过4天的,那么司法行政机关还要对他实施电子腕带等方式进行定位管理,这样,基本上能够保证他们的行踪在监管之下,不会脱管。


专业化办案

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2019年6月,为更好地服务保障江苏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检察院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实际工作推进中,我们也出台了不少“实招”,比如说针对知识产权办案比较难,我们着力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省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和苏州市检察院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室,又比如根据企业的需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企业创新发展开展常态化的法律咨询服务。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延伸办案效能

检察建议帮企业“堵漏建制”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检察机关还有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结合办案剖析社会风险隐患,促进完善社会治理。对于办案中发现企业管理漏洞或者制度缺失,我们会结合办案向企业以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帮助他们预警防范、堵漏建制。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学武:除了结合案件办理,提出合理建议;我们检察机关还在开展一项重点工作,就是畅通沟通渠道,精准服务企业的法治需求,在这个过程中,帮助企业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走出去 请进来”

精准服务民企法治需求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学武:在实践当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走出去”,我们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拜访民营企业,了解他们的需求;


第二“请进来”,邀请民营企业到我们检察机关视察调研;


第三是要借助信息科技手段,我们检察机关有个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在这个服务热线当中我们设立了一个“民营企业服务岗”;


第四是我们搭建一个对话平台2019年7月我们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会签了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商对话:释法解惑 回应诉求

让民企更安心!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江苏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近两年来,我们省检察院持续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度,有温度和有深度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我觉得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的比较明显。


首先就是检察院执行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我们的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好的保障作用;


第二个方面,就是我们双方共同来培育民营企业的法律思维,在我们开展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活动以及“苏商法服务民企行”的活动当中,我们的检察官都主动参与,积极为民营企业释法解惑;


第三个方面,就是在去年召开的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座谈会上,我们10来位企业家都提出了一些法律的诉求,我们的检察院都积极予以了回应,使得我们民营企业家特别的暖心。


我们希望跟检察院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深化“检商对话”机制,能够为我们的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共建合作平台

更好服务民企健康发展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江苏检察机关还主动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第三方组织等沟通协调、优势互补,共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平台,宿迁、苏州、常州等地检察机关还通过建立和建设民营企业风险防范教育基地等形式,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基地帮你“涨姿势”!


目前,苏州常熟有近18万家民营企业。为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打造常熟市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基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已接待各类企业28批次、1000余人,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预约。

敢于不捕 善于不诉

体现检察担当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方明:“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不矛盾。


首先,法律对于逮捕是有严格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和他人不具有危险性,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改的新的刑事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司法机关可以对其进行从宽从轻处理。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正是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最大限度避免因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为民企性质与国企不同,企业的核心技术、资金、资源及运转都高度依赖企业家个人,企业家一旦被批捕羁押,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非常容易发生“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打击犯罪、追诉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敢于不捕、善于不诉同样是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方式。


打击犯罪 挽回损失

拯救企业


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保护民企,江苏这样做…丨黄金时间

特约评论员马勇:“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应当是检察机关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回应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当中的很多年来的一些争议。


第一个争议就是价值层面的争议,刑法的根本目标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侦查机关它的第一天职是打击犯罪更多关心的是:案子捕了没有,诉了没有以及最后判了多少年,这是侦查人员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的来源。如果有政策指引的话,就能引导侦查机关的这个价值取向,做到既打击犯罪又挽回损失,同时还能拯救企业;


第二个方面就是现实层面的一个争议,就是对经济犯罪案件是不是需要一定是用顶格的强制措施,因为经济犯罪嫌疑人他们一般暴力层面的社会危害性都非常低,一律顶格地采用这种强制措施,其实就是让强制措施从保障措施变成了实质上的处罚,最后他的企业要跟着受累。所以如果我们更多的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轻型的强制措施,那么这个民营企业家就有可能把他的企业救活。我们一直说“宽刑省法”和“执法必严”是不矛盾的,这个“严”不是指“严酷”而是指“严格”,再轻的刑罚执行都要严格的审批,要体现公平性。

《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

将通过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

荔枝新闻客户端

等融媒体平台同步直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