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南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律师哪里找,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有哪些方式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8 09:39:46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国大量城中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土地纳入征收范围。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同时,该土地之上的房屋也一并纳入征收范围。那么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网友咨询: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巨新律师解答: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二、产权调换。

  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巨新律师解析: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黄巨新,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广西企业管理研究学会副会长、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事务十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怀着高度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