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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找企业征收搬迁律师委托步骤,南宁征地拆迁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22:03:48

今天带来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企业拆迁维权案件,在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看拆迁律师如何披荆斩棘,力挽狂澜的完成大逆转,下面通过这个案例进行了解吧

孙先生是南充的小企业家,其经营的混凝土公司在当地小有名气。后该企业所在的区域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虽有万般的不舍,孙先生的企业也是配合该项工作的进行,令孙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拆迁之后的拆迁补偿十分低廉,在没有经过孙先生的同意的情况之下,该厂房所在区域竟遭遇非法强拆,看着一堆零散的砖头瓦块,以及被搬走的机器设备,孙先生真的是满心的酸楚,但是历经商海的人总是有着自己的豁达与头脑,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孙先生直接想到的。

以案讲法:二审均败诉,律师介入挽救被强拆的厂房

法律成为保护孙先生和自己的企业的最终的屏障,孙先生通过传统的途径开始了自己的拆迁维权策略,传统的思路无非是将对自己实施强拆的主体送上法庭,但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对于该案件来说这样的道路是行不通的,两审均败诉的结果并不十分乐观,怎么样走通自己的维权之路,是孙先生面对这样的判决最先考虑的问题。

孙先生面对这样的情况,这远远超出他们之前经历过的诉讼或者是法律事务范畴,他决定将自己的案子交给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

办案经过

在燕律师的指导下,结合通过法律调查程序获取的信息,最终锁定应当对孙先生及其公司承担责任的主体,拆迁律师一纸诉状将政府、高新管委会及村委会诉至法院。

以案讲法:二审均败诉,律师介入挽救被强拆的厂房

提交起诉材料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未予立案,直接下达了不予立案裁定。这一结果显然是无法令人接受的,燕律师立即指导委托人进行上诉。

我们的上诉意见是如果本案在立案阶段难以对强拆主体作出准确判断的话,应当先予立案,待审理过后若是不符合起诉条件,方可依法裁定驳回,应当最大限度的促使当事人的诉权的实现,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随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南宁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二、指令南宁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

以案讲法:二审均败诉,律师介入挽救被强拆的厂房

通过拆迁律师的努力对委托人的诉权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拆迁律师和委托人的相互配合之下,案件也顺利进行下去,不久也能获得合理的补偿。

律师说法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往往很强势,被拆迁户处于被动地位。造成这种现象除了因为拆迁方手中有行政权力之外,政府信息的不对称也是原因之一。被拆迁人对政府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看得很清楚,去找拆迁方理论,讨个公道,却对解决问题起不到任何作用。这时,专业的拆迁律师,在介入案件后对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起到很大的改变作用。专业律师会尽可能多的去收集对方的违法信息,因为只要征地拆迁前期肯定有大量程序要走,现实中拆迁方总有不规范和违法的地方。找拆迁案件不同于普通案件,讲究的是战略,被拆迁人要积极收集证据,向专业人士咨询,来更好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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