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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了人什么时候可以找律师,车子被偷后撞死了人,死者告上法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06:29:52
跟朋友“换车”撞死人,肇事者竟将车主告上法庭!中嘉律所

常言道:“酒肉朋友易找,患难之交难逢。”老一辈之所以经常劝诫年轻人,远离酒肉朋友,主要是因为这些人只能共富贵,不能共患难,而且一旦遇到利益纠纷,立刻就会变脸。咱们今天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呢,就是两位“酒肉朋友”因相互炫富“换车”,引发的赔偿纠纷案。

【案件回顾】

家住江苏常熟的王松(化名),刚刚跟“富二代”女友订婚。因为自己喜欢保时捷,女友豪掷百万元,送了王先生一辆名贵的保时捷作为定情礼物。王松有一个好友李贵(化名),二人相交多年,也算不上患难之交,不过经常一起喝酒玩乐,在外人看来感情还不错。

某日,王松收到李贵邀约,遂开着自己的新车保时捷,来到饭店。刚到门口,李贵的女友赵丹,也开着一辆宝马如约而至。赵丹一下车,看到王松的保时捷,立刻“直了眼”,目光在豪车上徘徊不断,一脸艳羡,连连称赞。

王松看出了赵丹的心思,但没吭声。随后好友李贵也到了,酒席间一阵畅聊后,赵丹多次夸赞王松的车,李贵顺势说,赵丹最喜欢保时捷,一直心心念念想买一辆。随后王松直言,这辆保时捷是女友送的,自己很是爱惜,平日开的时候非常小心,生怕磕碰,言外之意是不愿外借。但几杯酒下肚后,李贵厚着脸皮再次提出,让王松把保时捷借女友开两天,试试手,如果觉得好,他们也买一辆。随后,还声称,如果借车期间出现了擦碰,自己包修包赔。

见李贵已经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了,王松再直接说“舍不得借”就显得小气了,于是左思右想,王松想了一个“婉拒”的借口,说是自己每天要开这辆车接送女友上下班,如果把车借出去,会造成生活不便。一听这话,赵丹赶紧插话道:“这有什么好担心的,我把我的宝马先借你们开,你把保时捷借我试两天,过过瘾。”

这话赶话的说到这个地步,王松就算一万个不愿意,也只能妥协,同意把爱车借给赵丹。于是饭后,二人换了车,王松开着赵丹的宝马,赵丹和李贵开着王松的保时捷,分道扬镳。

王松这边直接回了家,可赵丹和李贵因为开上了心爱的保时捷,非常兴奋,于是就开车四处兜风,一路上引来不少人艳羡的眼光,这让赵丹心中很是欢喜,而李贵见女友开心,也信誓旦旦地许诺:“回头咱也买一辆。”

二人正美美地开车兜风,大概到了下午六点多,天气骤变,下起了雨,赵丹把车开到某小区附近时,因为天黑路滑,不小心撞倒了两名正要过马路的行人。赵丹和李贵急忙拨打救护车,随后又主动报了警。

随即,交警将赵丹和男友两人带到了警察局进行审问,赵丹称自己一看到行人就踩了刹车,可经警方调查认为:肇事司机赵丹在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能及时停车让行,导致两名行人被撞,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在这起事故当中,身为司机的赵丹应当负全部责任。

被赵丹撞伤的两名行人,一死一伤,赵丹被定为交通肇事罪。由于在事故发生后,赵丹第一时间向伤者和其家属致歉,并赔付死者家属27万元,伤者5万元经济损失。双方见赵丹态度诚恳,事故又属于意外,均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最终赵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执行。

再说回王松这边,听说赵丹开着自己的新车保时捷发生了肇事事件,不但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自己新车也在事故中严重受损,当下又气又悔,要求赵丹和李贵对车子进行理赔。

事实上,事故发生后,涉嫌肇事的保时捷汽车已经送至4S店进行修理,随后王松也验收了,这件事也算告一段落。但没想到,赵丹却对理赔金额提出质疑,认为王松多收了钱,并且也没有及时归还自己的宝马车,造成自己额外的经济损失,遂在自己缓刑期间,将王松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

在庭审中,法院核查了如下事实:在事故发生之后,车子被送到4S店进行修理,一共进厂修理2次,修理费用一共是8万元。而这8万元,是赵丹直接打给王松垫付的。可是关于这笔费用到底是赔偿款还是修理费,双方却是各执一词。

赵丹认为,车辆有保险,之后保险公司还会赔付给王松一笔修理费,所以王松在拿到这笔赔偿款后,就应该把自己的宝马车给还回来。但王松却表示,当初李贵和赵丹也说好了“以车换车”,所以保时捷正在修理中,无法使用,在此期间自己有权继续使用宝马车,因此拒绝返还。

在法庭上,王松提交了一份保时捷4S店出具的证明,证明自己的车子还在维修当中。王松出具的证明上,清晰地盖着“无锡保时捷中心”的印章,显示他的车子还在维修当中,尚未达到正常上路的标准。日期则是2015年12月10日。然而赵丹对这份证明提出了质疑,她表示保时捷早在事发后一个月——也就是2015年9月份的时候就修理好了,王松提供的证据不可信。

随后,法院就此进行了调查,原来,王松的保时捷在2015年9月24日就已经修理完毕,但因其验收时,没有满意,所以车子又被拉回去二次维修了。不过4S店表示,第二次维修的时间是在10月31日,而11月6日,车子就已经全部修理完毕。

随后法院又对王松提供的证据上的公章进行了核对,经理也表示不是店内的公章,而是业务章。并且4S店的经理还表示王松那张证明上盖的业务章,不是他们店内出具的。据此,法院认为,王松提供的证据没有事实依据,因此,对于王松所说的保时捷车没有修好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随后,法院判决王松立即返还赵丹的宝马车辆。

但就在这时,赵丹又提出了另一个诉请,她声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了一辆沃尔沃车代步,每天租车费用是400元。因为王松的车子是在2015年9月修理完毕,所以赵丹要求王松赔偿自己9月以后到归还宝马车期间的租车费用。这就有点荒唐了。因为赵丹之前已经犯了严重的肇事交通罪,驾照都被吊销了,还怎么租车开?

因此法院认为赵丹这个诉求是不合理的。而在之后,赵丹也自请撤回了这个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王松将属于赵丹的宝马车返还。

但案件到此还没完,判决生效后,王松不服,又再次将赵丹告上法庭。王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二手车评估报告。报告上显示,由于王松的车子有过事故维修记录,导致车辆的价值从原先的100多万,贬值到83万到85万元之间。因此,王松要求赵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包含已经拿到的8万元维修费在内,共计2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最终,经过法官不断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赵丹在支付王松8万元维修费的基础上,再追加4万元钱,共赔付王松12万元。而王松则是如期归还赵丹的宝马车。

【律师提醒】

通过本案曲折的诉讼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一切纠纷都是从朋友间“换车”引起的,如果赵丹不是贪慕虚荣,非要向朋友借豪车开,也不会发生肇事事故,更不会引发后续的赔偿纠纷;同样,如果王松不是“碍于人情”,出借了自己的车,也不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这么多麻烦。所以,通过本案,我们也要友情提醒各位,在与朋友交往的过程中,千万别被虚荣心和“要面子”害了自己,对于不合理的请求要直接拒绝,不该借出去的贵重财物千万别借,否则一旦惹出官司,只会给自己徒增烦恼,也无益友情,这又是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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